江西贛州蓉江新區風光 贛州蓉江新區官網 資料圖
10月5日,據“蓉江新區發布”,赣州供江西贛州蓉江新區近日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蓉江让利若幹措施》,《措施》共七個部分36條,新区分別從提高住房品質、支持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企房源優化土地供應運作等方麵出台了相關政策措施。促销抽奖
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麵,活动《措施》提出,江西繼續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赣州供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蓉江让利在章貢區、新区贛州經開區、支持贛州蓉江新區城區範圍內,房企房源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以合同網簽為準),促销抽奖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給予50%契稅補貼。
同時,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市範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按規定對其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措施》提出,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
此外,積極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在加強市場預期引導方麵,《措施》提出,加快商業去化。嚴格控製商業性房地產項目用地供給,合理規劃商業辦公布局及規模,杜絕盲目超前規劃、超前建設大型商業綜合體、超高寫字樓。支持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於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研究出台鼓勵各類消費企業進駐商業性功能街區的政策,引導刺激各類消費,促進商業地產去化。對在我區購買寫字樓、公寓並注冊在我區的企業,符合《贛州蓉江新區產業發展若幹政策(修訂)》第六條辦公用房政策的,給予購房補貼。
此外,適時發布房地產市場權威信息,確保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措施準確解讀。支持房企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實施抽獎讓利、車位優惠、供應特價優惠房源、為購房人提供貸款貼息等靈活可控的營銷政策。
《措施》明確給予落戶、入學支持。購房人員可憑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的房屋坐落地址辦理戶口遷移或居住證;在蓉江新區小學招生入學上,商品住房持有者為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則可參照“三個一致”錄取到相應學區學校就讀。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於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一、主要內容
《若幹措施》共七個部分36條,分別從提高住房品質、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土地供應運作等7個方麵出台了相關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提高住房品質
(一)優化商品住房供應。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規調整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對已競得土地但暫未批準預售的商品住房,在符合綠色建築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房企自由選擇精裝交付或毛坯交付。
(二)支持住宅產品創新。調整優化規劃負麵清單,放寬屋頂構架高度、陽台進深、飄窗設計等方麵限製。鼓勵在供應商品住宅用地時,探索增設社區配套、景觀綠化、智慧社區、第四代建築等多元化的品質評分標準,采用“競地價+競品質”的方式確定競得人,引導房企提高住房建設標準;對新一代住宅,在土地出讓、預售形象進度、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麵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
(三)注重公區設計審查。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更加注重商品房外立麵、主次出入口、入戶大堂、電梯間、園林綠化、人車分流等方麵的設計審查,鼓勵規劃設計更加符合贛南人民需求。
二、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繼續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城區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以合同網簽為準),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給予50%契稅補貼。
(五)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市範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按規定對其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六)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
(七)積極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三、優化土地供應運作
(八)嚴格實行淨地出讓。擬出讓土地必須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並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基本條件。
(九)完善用地周邊配套。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確保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及時公布開發項目周邊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施工、竣工進度及投入使用時間,加快已拿地未開工和在建在售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進度,確保按公布時限交付。
(十)繼續執行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按最低比例繳納。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繼續按最低比例(出讓起始價的20%)繳納。
(十一)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給。對配套設施相對完善、有市場需求的區域,加快土地供應節奏,加大土地供應和統籌。綜合地塊位置、土地用途、區域板塊近半年土地成交價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價等,科學設定土地出讓起拍價格。加快盤活存量和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對存量已供未建且構成閑置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應階段有約定建設產業項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序依法收回;收回後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依法統籌優化調整用地規劃用途,重新實施土地供應。
(十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我區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十三)完善土地出讓預公告及推介製度。分階段提前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以及擬出讓地塊相關信息,邀請優質房企代表、新聞媒體、房地產協會等召開推介會,優化土地市場調控,穩定和引導土地市場預期。
(十四)推動“熟地”出讓。堅持組團式開發,融合式發展,按照先配套再出讓的理念,引進戰略投資人,采取社區開發模式,先行完善擬出讓地塊的周邊配套。我區年度城市能級提升、民生品質、招商引資等項目優先向擬出讓地塊或已出讓地塊周邊配套傾斜,增強地塊吸引力。
四、完善房地產金融政策
(十五)引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行。金融機構要積極落實好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規定,持續推動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適當下行。對於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十六)優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服務。對滿足信貸條件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審批流程,對符合授信審批、風險管理要求的個人住房貸款,在依約合規、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加快發放。對網簽購買住房因開發企業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業主,根據購房業主意願,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相應放寬購房貸款償還期限。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於已經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許開發企業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記的條件下,經抵押權人同意對原抵押物及擔保的債權按套進行拆分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開發企業可按每套商品房擔保債權陸續清償所欠貸款並按套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引導金融機構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做好重點房企風險處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並購財務顧問服務。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對受困房企存量貸款市場化展期或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支持受困房企合理融資需求。
(十八)滿足房企合理融資需求。認真落實房地產金融“16條”,製定房企白名單,重點支持優質房企、“第四代建築”試點及企業推廣現房銷售的項目貸款融資及發行債券,並對發行債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房地產項目封閉融資試點,實行資金封閉管理,給予貸款優惠。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房企風險處置項目並購,提供並購貸款和金融服務,對並購出險和困難房企項目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十九)延長開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展期期限。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與房企自主協商,對開發貸款、信托融資等存量融資積極通過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二十)支持保交樓項目配套融資。加大保交樓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把商業銀行保交樓配套融資投放情況作為住房公積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資金存放的考核激勵因素。
(二十一)繼續按低限執行貸款首付比例。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或商業貸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繼續按20%執行,二套房最低繼續按3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市級貸款使用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均繼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五、完善稅收支持政策
(二十二)優化稅收征繳政策。調整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納稅人享受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縮短審核時間,加快退稅減稅進度,確保稅費優惠應享盡享。
(二十三)允許延期繳納開發稅款和規費。允許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企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房企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在資金不足以同時繳納的情況下,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建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延期至首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複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二十四)給予裝配式建築商品房項目補貼。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開工建設的裝配式建築麵積占比、單體裝配率達到當年市級裝配式建築技術指標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後,由項目受益財政按照50元/平方米標準予以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六、優化營商服務環境
(二十五)創新容缺辦理方式。土地出讓價款繳清首付款後,可容缺《不動產權證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於已審定規劃總平麵方案中計容總建築麵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補齊相關(容缺)材料。
(二十六)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加快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預售許可、個人房貸等審批手續。提升房地產開發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預售許可、預售資金審核撥付等全過程線上辦理效率。建立重點房企服務直聯機製,推動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二十七)提高聯合驗收工作效率。推行分棟分批驗收,相關職能部門強化服務意識,主動服務,提前介入,指導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聯合驗收各項工作。線上申請和線下查勘同步進行,精簡流程,在規定時間內盡早辦結。
(二十八)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服務。房地產開發項目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始,正常建設滿8個月的,若項目未捆綁產業、未發生聚集信訪、未發生停工的,則視為信譽好且沒有資金風險的房企,其項目預售資金重點部分監管比例由25%下調至15%;下調監管比例後,若發生上述風險,則恢複原監管比例。
(二十九)優化納稅服務。有序推進土地增值稅清算,對符合清算條件且增值較小、稅負較低的房地產項目優先安排,抓緊完成審核,清算後有退稅的及時退還。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落實中央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規定,對符合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條件的房企,實行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同時,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三十)優化重點監管資金工程進度提取節點及受限比例。按樓棟計算,工程形象進度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重點監管資金餘額不低於監管額度的50%;按樓棟計算,工程形象進度完成外立麵裝飾、完成水電及內部裝飾、完成分戶驗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重點監管資金餘額分別不低於監管額度的40%、30%、20%、10%、5%。項目達到購房人可自行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後,可申請預售資金取消監管。優化調整後,區住建局可視項目建設、信訪等情況上調監管比例或直接恢複調整前監管政策。
(三十一)繼續執行降低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要求。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對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擬預售樓棟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辦理預售許可的最低預售形象進度調整為預售樓棟施工至正負零。地下室產權車位完成底漆施工,取得實測報告,並在確定車位位置、數量、編號的情況下,可申請銷售。對於分期開發建設項目,已完工部分的地下室主體結構經參建五方驗收合格,基本消防設施到位,地下車庫完成麵漆施工、車位劃線、標識標牌、照明係統,且落實物業管理服務後,允許房企投入使用。
(三十二)提升柔性執法力度。在房地產業領域實施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以教育引導、行政約談、責令整改等手段處置為主;對屢教不改行為,實行從嚴處罰。
七、加強市場預期引導
(三十三)加快商業去化。嚴格控製商業性房地產項目用地供給,合理規劃商業辦公布局及規模,杜絕盲目超前規劃、超前建設大型商業綜合體、超高寫字樓。支持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於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研究出台鼓勵各類消費企業進駐商業性功能街區的政策,引導刺激各類消費,促進商業地產去化。對在我區購買寫字樓、公寓並注冊在我區的企業,符合《贛州蓉江新區產業發展若幹政策(修訂)》第六條辦公用房政策的,給予購房補貼。
(三十四)提振市場信心。圍繞“城市核心、都會客廳”的功能定位和“一區六中心、山水智慧城”發展目標,進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形式多樣宣傳我區規劃修編成果利好。加快啟動智造產業園規劃建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培育引進優質教育、文化娛樂、餐飲休閑、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等產業,推進產城融合發展;精心策劃舉辦係列具有全市影響力的活動,進一步增強蓉江魅力。適時發布房地產市場權威信息,確保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措施準確解讀。支持房企促銷活動,在促銷活動期間實施抽獎讓利、車位優惠、供應特價優惠房源、為購房人提供貸款貼息等靈活可控的營銷政策。
(三十五)給予落戶、入學支持。購房人員可憑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的房屋坐落地址辦理戶口遷移或居住證;在我區小學招生入學上,商品住房持有者為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則可參照“三個一致”錄取到相應學區學校就讀。
(三十六)推行“交房即交證”製度。推動測繪、驗收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推行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同批次開發項目中,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達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給予房企降低預售監管資金比例支持。對執行現房銷售的樓盤實行“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