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部门近日,延续有关財政部、实施所得税政稅務總局、支持住房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居民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换购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个人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部门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延续有关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实施所得税政,全部退還已繳納的支持住房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居民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换购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个人,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部门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