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拐賣11名兒童餘華英被判死刑 ,拐卖當庭表示上訴)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名儿9月18日,童余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餘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华英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被判表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上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当庭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拐卖在貴州省、名儿重慶市等地流竄,童余物色合適的华英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被判表示通過王某付(另處)、死刑上诉楊某蘭(另處)介紹,当庭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拐卖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