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拐卖个孩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餘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亲儿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都没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放过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拐卖个孩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亲儿在貴州省、都没重慶市等地流竄,放过物色合適的拐卖个孩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亲儿通過王某付(另處)、都没楊某蘭(另處)介紹,放过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拐卖个孩以此獲利,亲儿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都没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被告人餘華英 圖片來源:貴州中院
“變臉”的鄰居
餘華英係經楊妞花辨認被找到的。1990年出生於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楊妞花,是家中最小的女兒。但在長達26年的時間裏,楊妞花不得不一直以另一個名字“李素燕”進行生活。
楊妞花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1995年的一個冬天,她被拐賣到了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姚寨鄉姚寨村,一個聾啞男人的家裏。男人三十來歲,和老母親兩人相依為命。楊妞花有了一個新的名字“李素燕”,還有了一個新的“爸爸”和“奶奶”。
5歲的楊妞花並不完全清楚發生了什麽。她隻知道,是女子餘某(餘華英)把她帶到了這裏。“那是一個短發、抽煙穿黑風衣的女人,很男性化的一個人,她女兒和我年齡相仿”。這個餘某當時和一名男子租住到她家隔壁,對自己和姐姐很好,會帶姐妹倆逛街,會給她們買東西。
有一天,趁楊妞花父母不在家,餘華英以買毛衣針為由把楊妞花騙出門。但餘華英並沒有帶她去市場買毛衣針,而是帶著她轉乘了幾趟汽車,在火車站附近給她換了身破爛的衣服,隨後搭乘火車把楊妞花帶到了河北邯鄲。
楊妞花還記得,上了火車之後,餘華英隨即變換出一張凶狠的臉。這副麵孔讓她至今依然印象深刻。
其間,餘華英不僅對楊妞花拳打腳踢,還將暖壺裏的開水直接澆到她的頭上,臘月天隻讓她穿一條單褲來禦寒。
等餘華英到案後,楊妞花才從她的供述中知道,因為自己是女孩,2500元的賣價在邯鄲一直沒有買家“接手”,因此餘華英的心情很暴躁。
幸運的是,養父對楊妞花還不錯。漸漸地,楊妞花也學會了與這個新的家庭相處。養父一家生活非常艱苦,三間土坯房,有時還漏雨,早年依靠打零工生活。
上完六年級後,楊妞花就輟學了。幾年後,她開始外出打工。有一點她心裏很清楚,這個家並不是她真正的家。楊妞花也曾想過,自己或許是被父母賣掉的;父母沒有找過來,是不是已經把自己忘了;但她更願意相信,自己是被拐賣的。
2012年,楊妞花開始尋親,找誌願者組織幫忙、發布尋親信息,2013年又采血入DNA庫,但一直沒有進展。
一定要找到你
2021年4月17日,楊妞花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尋親信息,照片是其到養父家一個月的時候拍的。
她能回憶起和家人相處的點點滴滴,自己掉進水坑差點淹死,爬上來後姐姐坐在旁邊哭。從豬圈上摔下來,頭破血流,姐姐背著自己,哭著去找媽媽。
“我已經31歲了,找了你們9年了,我怕再找不到,我年紀大了,沒有能力再去報答父母給予生命之恩。”她還發了一張根據記憶畫的家鄉地圖,“記得自己叫楊妞花還是楊妞妞,記憶中有個楊新明的名字,不知道是不是爸爸,有一句方言叫啊不代,好像是喊姥姥,還記得一個桑英,不知道是姐姐還是媽媽。”
視頻中楊妞花說,“你們還記得我嗎?”“我想回家”。此時,她自己也已經有了三個孩子。
楊妞花尋親視頻 圖/視頻截圖
同年5月3日,楊妞花的視頻引起了貴州省織金縣一個楊姓苗族女孩的注意,她從小聽長輩說,有個堂姐在1995年時丟了。經過DNA比對確認,被拐26年的楊妞花終於與家人團聚。
不幸的是,在楊妞花被拐後,她的親生父親因為飲酒過量於1997年離世,母親因為承受不住雙重打擊也於次年相繼離世。後來,她從姐姐那裏知道,一到晚上,父母就會帶著姐姐到火車站裏找人,夜裏就在車站打鋪蓋。
楊妞花被拐前的全家福 圖/受訪者提供
“之前我在沒有找到家的時候,我從來沒想過去找人販子。是找到家之後發現家裏麵變故那麽大,才下決心要找人販子的。”楊妞花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稱。
2022年6月,楊妞花找到貴州警方,並提供線索。24天後,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將涉嫌拐賣楊妞花的餘華英抓獲。
楊妞花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當時,民警拿出了十餘張照片讓楊妞花辨認,她一眼就認出來了,“那張凶狠的臉,與年輕的時候變化不大”。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餘華英曾化名“張芸”,於2004年因拐賣兒童罪被雲南大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9年提前獲釋。再次被警方找到時,她在重慶某地獨自生活,似乎也沒有工作。和餘華英一起拐賣兒童還有兩名男子,其中一人已死亡,另一人下落不明。
之後,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對餘華英提起公訴,楊妞花向餘華英提出了790萬元的民事賠償。但據王文廣透露,根據檢方提供的量刑建議書,被告人餘華英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檢方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
楊妞花對這一量刑建議並不滿意,她委托律師將此案申請由貴陽市南明區法院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將民事賠償增加至880萬元,“賠償金額本身並非目的,我也知道餘華英賠不起。”
宣判死刑
7月14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法庭判處餘華英死刑。
“最開始查出被拐賣的是7名兒童,等到了中院之後,通過公安審訊和信息對比又新增了4名兒童”,楊妞花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而據王文廣介紹,此次指控的11起拐賣兒童案件,並不包括之前已審理結案的。
楊妞花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除這11名兒童之外,餘華英連自己的親兒子也沒放過,“隻因是她的私生子,也是在這之後,她開始嚐到拐賣兒童的‘甜頭’”。
再次看到餘華英,楊妞花的感覺仍然是記憶中的那副凶狠的樣子。她並不認為餘華英有悔罪的態度,“她不承認虐待我,還在法庭上和我吵架”。這次庭審,也有幾名當年被拐的當事人到場。
9月18日,貴陽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自己不服判決,將上訴。
作者:陳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