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半年有餘後,背信*ST中捷(002021.SZ,损害上市股價2.11元,公司个月市值14.51億元,利益以下簡稱中捷資源)原總經理、中捷周海法定代表人周海濤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案迎來最新進展。原总
9月6日晚間,经理公司公告稱,涛被已從公安司法機關獲悉,判年公司原總經理、背信法定代表人周海濤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损害上市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公司个月並處罰金二千萬元;禁止周海濤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上市公司相關的利益職業。
隨著周海濤被判刑,中捷周海一樁橫跨6年的原总金融糾紛案再次浮出水麵。
橫跨6年的金融糾紛案
時間拉回2020年11月4日,中捷資源當時公告,公司收到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通過中國郵政EMS送達的函件,函稱:公司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公司對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提供25億元的信托貸款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25億元的信托貸款從何而來?事件或要追溯至2017年。
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托公司簽訂《國通信托華翔北京貸款單—資金信托合同》,信托規模25億元。根據約定,廣州農商行在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分別將15億元、10億元信托資金按期足額付至信托財產專戶,再由後者分批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翔投資)發放。
根據廣州農商行方麵的表述,貸款信托成立當天,包括中捷資源在內的多個相關方與其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合同到期未能足額收到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中捷資源等相關方應向其補足差額。
2020年4月14日,國通信托方麵向廣州農商行提出,將提前終止信托計劃,並將債權轉讓給廣州農商行。但由於債務人華翔投資未按約定償付到期債務,故銀行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並認為《差額補足協議》相關簽訂方需要承擔相關債務。
據後續披露的案件一審判決書,時任中捷資源法定代表人的周海濤,繞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代表中捷資源對華翔投資的貸款進行擔保。
對此,收到廣州農商行的來函後,公司旋即就函件中提及的差額補足義務涉及的事項向玉環市公安局報案。
四個半月後,2021年3月27日,中捷資源公告,公司已收到玉環市公安局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到了今年2月,公司又進一步公告稱,已從公安司法機關獲悉,周海濤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到了今年9月6日,公司再發公告稱周海濤已被判刑,這場持續6年的金融糾紛案階段性告一段落。
不過,近10億元的債務又該何去何從?
或承擔債務本金等近10億元
據中捷資源2022年2月7日披露的前述案件一審判決結果,公司存在違規擔保情形,且判決中捷資源及另外兩家公司分別在約15.9億元範圍內對華翔投資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中捷資源及另外兩家公司分別在797.9萬元範圍內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因不服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公司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
2023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二審結果。根據二審判決結果,廣東高院除對責任比例予以調整外,其餘部分予以維持。中捷資源在約9.51億元的範圍內對華翔公司不能清償的案涉債務向上述銀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需承擔約264.3萬元的二審案件受理費,兩項合計約9.5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判決書中,上述案件的定性由借款合同糾紛變更為合同糾紛。廣東高院指出,中捷資源等一方對其法定代表人負有選任監督的責任,對其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與此同時,廣東高院也認為,銀行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周海濤超越權限簽訂協議的行為。
中捷資源當時稱,公司收到判決後,正在與專業律師團隊就該案件籌劃申請再審或申訴事宜。但因判決為終審判決,將導致公司本期及期後預計負債增加,相應減少本期及期後利潤。
2022年年報顯示,因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司的二審判決,公司期內計提預計負債4.20億元,對公司當期利潤影響金額為4.20億元。受此影響,中捷資源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09億元,上年同期公司歸母淨利潤虧損5.17億。
2023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總營收3.82億元,同比減少25.45%;實現歸母淨利潤虧損283.53萬,同比減少1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