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偿付出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监管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被視為險資支持資本市場的新规险资重大利好。
其實,调低多少償付能力是投资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是风险衡量保險公司財務狀況時必須考慮的基本指標。
此次《通知》為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将引导調低了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入市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等資產的偿付出台風險因子。
東吳證券測算稱,监管《通知》優化降低權益因子,新规险资有助於提升險資權益配置意願,调低多少若釋放最低資本全部增配滬深300股票,投资對應資金則為1953億元。风险
調低投資風險因子,因将引导引導險資支持資本市場
償付能力監管是我國保險行業長期良性發展的重要監管體係。
此次《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麵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包括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以及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等。
其中,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備受市場關注。根據《通知》,對於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於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
同時,《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
一般而言,保險風險因子與保險公司投資和經營業務的資本占用息息相關,風險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資本就越多,對資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下調風險因子,則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率。
根據東吳證券研報測算,2023年7月末,險資投資股票和證券投資期末餘額為3.55萬億元,假設其中股票占比為60%,(其中,假設投資滬深300比例為50%,投資科創板比例為5%),則考慮風險分散效應前靜態釋放最低資本為586億元,若這部分資金全部增配滬深300股票,對應股市資金則為1953億元。“權益風險因子的調整,體現了證監會落實加強跨部委協同形成活躍資本市場合力,引導和支持長期資金積極入市,彰顯高層對資本市場高度重視。”
同樣道理,此次監管還通過風險因子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通知》稱,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險資一直都是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者,在8月份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答記者問時就提到,加大各類中長期資金引入力度,提高權益投資比例,包括推動研究優化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會計處理,推動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試點落地,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與資金規模。同時,險資的長錢特性也更適合投資國家戰略新興產業。
在8月底中國人壽2023年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中國人壽副總裁劉暉表示,壽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相較短期資金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較低的流動性要求,因此,這類資金可以在市場出現定價偏差時,開展左側布局,逆勢投資,長期投資,同時,還可以配置更多另類資產,來提升流動性溢價,所以長期資金具備優勢。
不過,劉暉認為,如果長期資金想發揮優勢,則需要長周期考核機製的配合,如果缺乏這樣的配合,則可能會出現一些短期行為。“建立與保險資金投資特點相匹配的長周期考核,是促進保險資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的關鍵一環。”
在8月底中國平安2023年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中國平安總經理助理、首席投資官鄧斌也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方向,關注實體經濟,關注中國特色估值體係的高價值的投資標的,“我們會是中國市場成熟發展、高質量發展的積極參與者。”
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 中小險企償付能力壓力減輕
除此之外,《通知》還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將保險公司剩餘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餘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
同時,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信達證券研報稱,《通知》對不同規模的人身險、財險公司進行差異化調整,有助於減輕中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壓力,推動中小保險公司進一步回歸保障本源和穩健經營,有利於行業長遠良性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償二代二期工程”),標誌著償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實施。
在更嚴格的標準下,保險業償付能力水平承壓,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保險業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從2021年初的234%降至128.4%;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從2021年初的246.7%降至196%。
官方數據還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0.3%,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到了今年二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2.7%,均較一季度末有所下降。
中金公司稱,整體上看,《通知》各項規則均較此前二期要求有所放寬,中金公司認為,這是對償二代二期工程部分較為嚴格的資本約束的修正,將有利於改善行業資本充足狀況、降低融資壓力和保證分紅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燕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