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最新置规結合我國狂犬病疫苗和被動免疫製劑研製進展,发布防处范國家疾控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對《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09年版)》作了進一步更新和完善,狂犬形成《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病暴变並於近期印發。露预
根據接觸方式和暴露程度,《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09年版)》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三級:接觸或者喂飼動物,发布防处范或者完好的狂犬皮膚被舔舐為I級暴露;裸露的皮膚被輕咬,或者無明顯出血的病暴变輕微抓傷、擦傷為Ⅱ級暴露;單處或者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者抓傷,露预或者破損皮膚被舔舐,最新置规或者開放性傷口、发布防处范黏膜被唾液或者組織汙染,狂犬或者直接接觸蝙蝠為Ⅲ級暴露。病暴变
I級暴露者一般無感染風險,露预清洗暴露部位即可,無需進行醫學處置。Ⅱ級暴露者存在輕度感染風險,應處置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確認為Ⅱ級暴露且嚴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級暴露者其傷口位於頭麵部且不能確定致傷動物健康狀況時,按照Ⅲ級暴露者處置。Ⅲ級暴露者存在重度感染風險,應處置傷口並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和接種狂犬病疫苗。
對暴露後的傷口,處置應越早越好。一是傷口衝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堿性清潔劑、專業衝洗液)和一定壓力的流動清水交替徹底衝洗所有咬傷和抓傷處約15分鍾,然後用生理鹽水將傷口洗淨,最後用無菌脫脂棉將傷口處殘留液吸盡,避免在傷口處殘留肥皂水或者清潔劑。較深傷口衝洗時,可用注射器或者專用衝洗設備對傷口內部進行灌注衝洗,做到全麵徹底。二是消毒處理。傷口衝洗後用稀釋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滅活效果的皮膚黏膜消毒劑(如季銨鹽類消毒劑等)塗擦傷口。如傷口碎爛組織較多,應首先予以清創。三是預防其他感染。根據傷口汙染或感染情況,合理使用抗生素,減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尤其注意結合傷口性質與既往免疫史等綜合判斷是否使用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
目前已獲批準用於首次暴露後的狂犬病疫苗接種程序主要有兩種:一是5針免疫程序。於0(注射當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劑次,共注射5劑次。二是“2-1-1”免疫程序。於0天注射2劑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劑次),第7、21天各注射1劑次,共注射4劑次。如國家批準新的狂犬病疫苗產品免疫程序,則按最新要求執行。
若再次暴露發生在免疫接種過程中,應繼續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餘劑次的接種;全程接種後3個月內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強接種;全程接種後3個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應於0、3天各加強接種1劑次狂犬病疫苗。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後程序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者,除嚴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後無需使用被動免疫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