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阿姨,北京我不想見我爸爸……” 近日,房山法院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房山法院”)執行的签发全市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中,9歲的首份小朱對執行法官這樣說道。新京報記者獲悉,执行指导隨著對案件的领域令深入了解,執行法官發現未成年人雙方父母的家庭教育教育方式均不適當。為此,北京房山法院簽發全市首份執行領域家庭教育指導令,房山法院對父母不當的签发全市教育方式進行匡正。
據了解,首份2019年朱先生和韓女士經房山法院判決離婚,执行指导女兒小朱由韓女士撫養。领域令判決生效後,家庭教育朱先生向房山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北京要求依法探望女兒小朱。
執行過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小朱的父母很快就確定了探望時間。而出乎法官意料的是,在探望當天小朱卻不願意見自己的父親。
在與小朱的溝通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在此前的探望過程中,朱先生曾將小朱帶走並藏匿,拒絕韓女士撫養,導致小朱和韓女士對朱先生的信任顯著降低。朱先生曾多次在小朱麵前使用不文明用語,甚至出現威脅的語言。
同時,韓女士長期在小朱麵前負麵評價朱先生,灌輸不當觀念,使小朱產生嚴重的抵觸情緒及心理壓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房山法院向小朱的父親朱先生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圖源:房山法院
為此,房山法院執行局向朱先生和韓女士簽發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匡正朱先生、韓女士家庭教育方式,責令關注小朱的心理狀態和情感需求,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共同為小朱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朱先生和韓女士均對自己日常的教育方式進行了深刻反思,表示願意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積極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房山法院秉持“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將家庭教育指導令運用到執行領域,能動執行,以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傳遞司法溫度。
編輯 楊海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