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7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维护為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经营监管維護行業協會商會會員及其他經營主體的主体总局合法權益,近日,合法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权益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场商会收费
《指南》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基本原則,发文要求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的规范各類收費業務應當符合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履行章程規定的程序,堅持依法合規、行业协公開透明、维护平等自願的经营监管基本原則。其中,主体总局依法合規,合法是权益指收費行為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公開透明,是市场商会收费指充分保障會員及其他服務對象的知情權,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平等自願,是指在自願基礎上提供服務,不得強製或者變相強製服務並收費。
《指南》還提出鼓勵降費,對標準偏高、盈餘較多、社會反映較強的收費,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製定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
同時在監管層麵,《指南》提出要綜合監管,要求市場監管、民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進行綜合監管。
《指南》還提出,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充分保障服務對象的收費知情權,在收費前要充分做好告知義務,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服務對象與其進行交易。
《指南》對會費標準、會費標準製定和修改、會費票據管理和會費公開做出了詳細要求,同時提出禁止強製入會,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製或者變相強製企業或個人入會並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
在禁止多頭收費方麵,《指南》要求,行業協會商會總部及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複收取會費。行業協會商會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製定會費標準。同時,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不得采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在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麵,《指南》提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製或者變相強製經營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經營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指南》還要求,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行政資源等方式強製服務並收費。同時,《指南》也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谘詢服務、培訓展覽、銷售報刊、會議論壇、委托合作、製定標準、資質認定、繼續教育、評比達標表彰、分支機構收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做出了詳細規定。
《指南》還對捐贈讚助提出了要求。《指南》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接受捐贈和讚助,應當以自願為原則,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等。不得以捐贈、讚助名義強行攤派或進行利益輸送等不當牟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