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基協新規來了!中基基金經理“中途跑路”套上了“緊箍咒")
對於封閉期產品基金經理隨意離職的协新行為,基民及渠道苦其久矣。规基箍咒更有甚者直接在公開渠道發布“小作文”,金经質疑基金經理在產品封閉期離職跑路後,理中路套轉身又在新東家發行了一隻3年持有期產品。途跑
“基金尚在封閉期,上紧基金經理豈能一走了之”曾有基民對此有些憤怒和無奈,中基畢竟基民圈曾流行一句俗語“買基金就是协新買基金經理”。
11月24日晚間,规基箍咒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修訂發布的金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下稱“注冊登記規則”)中,對於基金經理的理中路套申請注冊則提出了非常細致的要求。其中明確提出對“無特殊情況下管理公募產品處於募集期、途跑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上紧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的中基基金經理不得給予注冊。
“上述條款無疑增加了封閉期基金經理的離職成本,或可有效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一位基金評價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基金經理封閉期“中途跑路”遭詬病
11月16日,泉果基金旗下的第三隻公募基金——泉果嘉源三年持有期混合正式發售,該基金是繼基金經理趙詣管理的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剛登峰管理的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之後,泉果基金發行的第三隻三年持有期偏股混合型基金。
而在該基金發行首日中午,一篇題為《六問泉果基金》的文章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其中,對於此次新發基金的擬任基金經理錢思佳,該文質疑表示,錢思佳在上任產品還在封閉期時就“中途跑路”,如今為何轉身又發行了一隻“三年持有期產品”:
“當年,你在發行公募史上第二隻五年封閉期基金(東方紅恒陽五年定開混基)時表示,選擇一隻五年定開基金,倒逼自己成為一名長期投資者或許更可能有所收獲。”
這隻五年期封閉基金,在2020年2月13日發行成立,而錢思佳在2022年10月22日即卸任了基金經理,任職時間僅僅隻有2.5年。這與當初的表態“大相徑庭”。
“現在,你已獲得自由,去泉果基金拿高薪了,而相信你做長期投資者的基民,現在還浮虧16%,同期跑輸滬深300指數6個百分點。”上述文章表示。
通聯數據顯示,錢思佳曾任東方紅資產管理公司行業研究員、投資主辦人,2013年12月開始管理私募集合產品,2019年9月開始管理東方紅啟元三年持有混合,2020年2月開始管理東方紅恒陽五年定開混合。
2022年10月,錢思佳從東方紅資產管理公司離職,其管理東方紅啟元三年持有混合A經曆了完整的3年持有期,任職總回報率為21.60%;但其管理東方紅恒陽五年定開混合的時長僅有2.5年,為5年持有期的一半,任職總回報率為4.97%。
“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封閉期基金經理離職亂象”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材料發現,封閉期離職的基金經理並不在少數。
7月,大成基金發布公告稱,謝家樂因個人原因離任大成北交所兩年定開混合(A/C)基金經理。離任日期為7月11日,已按規定在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注銷手續。
對於基民來說,謝家樂的離職有些突然。自該基金成立以來,謝家樂就一直在管理這隻基金。如今,兩年封閉期還沒滿,在基民無法贖回的情況下,謝家樂卸任在管基金。留下今年6月28日才管理該基金的基金經理朱倩單獨管理。此舉引發基民不滿。
同樣在基金封閉期間離任的還有陳紅,他管理的興全匯吉、興全匯虹一年持有將在明年2月份和3月份迎來開放。
7月24日,朱雀基金發布基金經理變更公告,宣布李洋離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朱雀匠心一年持有兩隻基金,作為兩隻封閉期產品,上述兩隻基金業績成立以來均跑輸了同類水平。
6月份,東方紅資產管理發布基金經理變更公告,孫偉離任東方紅睿滿滬港深、東方紅睿澤三年定開與東方紅智遠三年持有期等基金,其中東方紅睿滿與東方紅睿澤由苗宇接任,東方紅智遠由郭乃幸接任。
去年末的幾則公告卻更令人大跌眼鏡:2022年11月18日,天弘養老目標2030一年持有期基金成立,張慶昌擔任基金經理。但該基金僅僅成立一天後,天弘基金就發布增聘基金經理的公告,自11月19日起由王帆和張慶昌共同管理。
11月29日,天弘基金再度發布公告,張慶昌離任,該基金變為由王帆單獨管理,在較短時間內該產品並未經曆業績考驗卻頻繁變更基金經理的操作著實令人費解。
為整治封閉期基金經理隨意離職的亂象,在11月24晚間發布的“注冊登記規則”中,對於基金經理的申請注冊則提出了非常細致的要求。其中,明確提出了以下幾種情況不得給予注冊:
無特殊情況下管理公募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及從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離職未滿6個月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
且在申請基金經理注冊時,擬聘任基金經理需要承諾: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1年內主動離職。
對於基金經理的變更,注冊登記規則明確,當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募集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封閉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時,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對上述條款提出疑問,中基協所指的“特殊情況”具體指哪些?且“封閉期”產品不僅包含“定開類”,還包括“持有期”。和前者不同,後者每個時間段內均有投資人買入,對於基金經理而言,此時如何計算“封閉期”。
但無論如何,一位從事基金評價的工作人員表示,注冊登記規則無疑提高了基金經理在產品封閉期間的離職成本,或可在一定程度上遏製封閉期基金經理離職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