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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朋友圈”頻起風波 聲譽風險管理成焦點課題-傻瓜新闻
          2024-11-22 11:37:35来源: 浙江 编辑: 四川

          (原標題:基金“朋友圈”頻起風波 聲譽風險管理成焦點課題)

            圖蟲創意/供圖

          證券時報記者 裴利瑞 陳靜

          近期,朋友圈基金公司員工因社交平台言論引發聲譽風險的基金問題再度引發行業關注。

          有基金公司副總被質疑“在朋友圈泄露內幕消息”,频起有基金公司因組織“摜蛋比賽”引發爭議,风波风险也有基金銷售因分享自己的声誉私生活導致基金公司陷入負麵漩渦……基金公司因員工公開發聲或相關事件帶來的輿論風波不斷。

          自媒體時代,管理人人都是成焦“發聲筒”。隨著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的点课不斷擴大,公募基金從業人員的朋友圈“朋友圈”備受關注,尤其是基金基金公司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重要人物公開發表的频起言論或事件對投資者行為或市場可能產生一定的導向作用。麵對此起彼伏的风波风险輿論風波,如何在自媒體時代做好聲譽風險管理,声誉盡可能避免負麵輿情對公司、管理對持有人帶來損失,成焦對公募基金行業來說仍是需要持續重視的課題。

          社交平台輿論風波頻現

          近日,上海某基金公司一位副總經理發布的“朋友圈”內容引發了行業關注。該朋友圈顯示,公司旗下某產品獲得多家專業機構認可且重倉配置,公司向多家大中型險資誠意推薦該產品。

          該言論引發了行業對其是否涉嫌“泄露內幕信息”、“試圖吸引更多機構入場”的討論。對此,該基金公司發布聲明,經查,公司及相關人員泄露內幕信息的內容不屬實,公司一切運作正常。

          一家基金公司的合規人士對此評價,上述言論總體問題不大,很難說泄露了“內幕信息”,但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基金公司,要注意員工在社交平台使用方麵的合規問題,倘若上述言論涉及具體機構名稱或更為明細的機構重倉數據,或涉嫌信披方麵的問題。

          近些年,隨著社交媒體越來越發達,基金從業人員通過“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宣傳公司產品的內容不在少數,在此過程中,時常會有一些不當言論和聲譽風險。

          例如,2021年四季度,華南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高管在朋友圈點名旗下某知名基金經理管理總規模突破400億元,當時還未披露四季報,不少業內人士議論其涉嫌信披違規。隨著2021年四季報披露,上述基金經理管理規模的確突破了400億元。

          同年,華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員工在“朋友圈”以“海報+文字”的形式公開宣傳旗下產品不足半年的“優秀業績”。對此,有基金公司合規方麵的人士表示,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基金產品曆史業績不能公開宣傳,這也或涉嫌違規。

          公與私界限日趨模糊

          如果說有些輿論風險發生在工作領域,屬於公事,也有基金公司員工因在社交平台分享私生活,導致公司陷入負麵漩渦。自媒體時代,公與私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例如,今年7月,深圳某基金公司旗下一位銷售人員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情感經曆,因違背公序良俗被傳遍網絡,也因暴露太多個人信息而被網友挖到她當時所屬的基金公司,由此將公司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再比如,一家基金公司品牌部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公司有位同事曾在社交平台發布了分享生活的視頻,這本來是私生活,但視頻中的一些鏡頭卻涉及了公司基金經理的渠道路演片段,涉及非公開內容。

          “在我們監控到後,合規部門和該同事進行了溝通,對視頻修改後再重新發布。工作隱私也是隱私,我們建議員工盡量在社交平台減少隱私信息的暴露,避免在公開平台上發布過多個人信息,同時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不當言論,保護自己的職業形象和個人隱私。” 上述品牌部人士表示。

          海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樂美迪表示,公與私的界限是流動的,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上純粹的私人領域已越發收縮。以朋友圈為例,雖然朋友圈動態僅發布者的好友可見,但仍存在被好友以複製、截圖等方式傳播的可能,從而產生類似發布於微博等公域社交媒體的效果,從司法案例看,不少法院認為朋友圈言論也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他建議基金從業人員在社交平台的公開言論需要注意三大風險:一是不宜在個人社交平台隨意發布涉及基金產品的內容。基金經理等人員如以私人社交賬號發布有關內容,由於並不代表持牌機構,可能存在主體不合規的風險;二是不發布有損所在公司形象和名譽的言論。基金從業人員作為勞動者,負有不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三是注意對他人的名譽、肖像、隱私、個人信息的侵權風險。比如不得公開發表使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言論,不傳播、泄露他人的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

          金鷹基金認為,在自媒體發達的當下,人人都是發聲筒,但在分享生活的同時也要對自己發布的內容負責,尤其是發布內容涉及所在公司情況、市場觀點等內容時,應意識到個人言行可能會給公司及投資者帶來影響,需要謹慎對待。公司相關製度明確要求,員工在使用社交平台、自媒體等網絡媒介時,不得有泄露行業及公司工作秘密或其他未公開信息、製造和傳播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不實的信息、發布有損行業聲譽和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不當言論等行為。

          基金“朋友圈”發聲有規範

          談及此類輿情風險事件該不該管,樂美迪認為,員工在社交平台的言論通常並非職務行為,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的範疇,事先審核和查刪等方式過度限製了言論自由,並不可取。但是,如果員工言論確有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製度的情形,尤其是發表的基金產品、投資理財相關內容違規,或其言論侵害公司名譽的,公司可要求員工主動刪除。至於監測,如果隻是公司管理人員自行查看並無不可,但如使用技術手段監測,可能存在數據侵權風險。

          另一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表示,這不僅是基金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大部分企業共同存在的問題,應予以一定限度的限製,但應適度,盡量不要影響到員工的正常生活。

          從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目前基金公司對於員工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公開發聲均有一定的規定,但具體細則和限製尺度不盡相同。

          “我們公司其實沒有明確規定,隻是一些口頭上的、約定俗成的事情不能發,一是非公開信息,比如調倉操作、最新規模等;二是敏感信息,比如工資相關等;三是違背公序良俗的私生活等。”滬上某基金公司表示。

          也有基金公司對在微信、微博等各類公開“朋友圈”發布的內容和事項進行了明文規定。

          金鷹基金表示,根據公司製度規定,公司員工如發布與公司產品、人員、投資觀點、行業等相關的內容,均需要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以及從業人員對外言論和宣傳推介等基本要求,避免員工自行發布相關內容對公眾產生誤導,同時需經合規等部門審核並完成正式審批流程後,方可在朋友圈等平台發布。

          另一家華南某公募基金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公司製度,員工就公司管理和受托資產運作發表意見時,必須經過公司授權或內部審核,並且嚴禁點評個股、預測個股走勢和定價。”

          整體來看,接受采訪的大部分公募基金表示,政治導向、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以及涉及產品運作等對市場影響較大的公開言論與事件都會有所限製,但整體並不是很嚴格,畢竟朋友圈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的領域。

          “我們公司沒有那麽嚴格,主要以事後監控為主。”滬上另一公募基金相關人士表示。他舉例,比如某些基金經理有微博賬號,公司合規會對這些微博賬號的發布做監控,基金經理自身也會比較注重,所以還沒有出過什麽問題。除了這些社交平台的話,所有公開渠道的發聲也都需要過合規,比如基金經理參加直播、論壇的PPT及演講稿等內容。

          除內容外,基金公司針對不同從業人員的要求和規定也有所差異化。另一公募基金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大V性質的員工,公司會要求他們在社交平台的公開言論都需要過合規,但對普通員工不會做過多的限製,隻是會在一些特殊時期要求大家注意下言論,尊重員工的言論自由。

          聲譽風險管理越來越受重視

          今年以來,在主動權益基金整體表現並不如意的背景下,基金公司人員朋友圈噤若寒蟬已成為一種常態,但基金公司因員工公開言論或相關事件帶來的輿論風波仍不斷,可謂防不勝防,如何做好聲譽風險管理仍是擺在基金公司麵前的一大課題。

          在自媒體信息時代,個人的聲音往往易被放大解讀,從而產生聲譽風險,而聲譽風險繼而引發的輿情可能對基金公司產生巨大的負麵影響。

          事實上,監管層關於聲譽風險管理已有相關的規定。2022年6月,中基協印發《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對完善風險管理體係,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穩定和行業形象起到重要作用,這同時也表明基金行業的聲譽風險管理愈加被重視。

          在采訪中,部分基金公司分享了自身的經驗。上述某滬上公募基金相關人士表示,公司有一套聲譽風險管理規章製度,對風險定類、處理方式、匯報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而且定期會做更新。按照去年協會規定,公司還設有兩三個新聞發言人,主要是督察長、副總經理等高管擔任,但新聞發言人一般隻有在公司有重大風險時才會出麵發聲。

          華南某公募相關人士建議,第一,可從頂層設計入手,將一切可能會引發聲譽風險的事件列出並製定相應解決方案,提高員工在言論、行為及工作上的風險意識;第二,做好風險識別和檢測工作,定期進行聲譽風險事件自檢和員工互查,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第三,定期開展員工聲譽風險及行為規範學習。

          樂美迪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給出建議:一是事前開展合規培訓,加強員工的合法合規意識;二是事中及時關注員工言論和輿情,及時采取措施;三是事後如發生聲譽危機,第一時間正麵聲明,以真誠負責的態度回應公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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