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8月30日消息(見習記者楊贇)“現在,可报我們拿著醫院處方,销贵到開通門診統籌的定点藥店買藥,也可以像在醫院普通門診看病購藥一樣獲得報銷,零售實在是药店医保太方便了。”貴陽市民王女士開心地說道。纳入
日前,门诊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印發《貴州省醫保局關於推進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的统筹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管理
《通知》明確,可报貴州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院內及其開展的销贵“互聯網+”診療服務處方,通過醫保電子處方平台流轉至定點零售藥店的定点所有醫保目錄內藥品,均納入門診統籌藥品保障範圍。零售醫療保障部門按參保人享受對應待遇予以支付。药店医保逐步將門診慢性病、纳入門診特殊疾病、醫保特殊藥品納入處方流轉管理。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流轉的門診電子處方,在加入門診統籌管理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統籌區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規定的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在職職工統一為70%,退休人員支付比例高於在職職工5個百分點,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按本統籌區職工門診統籌相應待遇政策執行。
此外,《通知》還對藥品醫保支付標準進行了明確:協議期內醫保談判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明確的支付標準執行;醫保信息係統招采子係統有采購記錄的藥品,其采購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其餘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為加入門診統籌管理零售藥店6個月內上傳醫保信息係統藥品采購價格的平均價格,每年1月、7月為計算周期。值得提醒的是,參保人自費購藥、未製定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則不按照上述標準支付。
“藥店作為醫療服務的延伸,可以為患者提供藥品購買、配藥、谘詢等服務。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門診統籌,患者可以更快捷、更安全地進行藥品購買。”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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