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报数被決定》,對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岩石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据造假上酒及並直指其年報存在造假情況。海贵韩啸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文件中指出,其实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查明的控人开谴事實,2017 年至 2020 年,因年上海尚屈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代上海貴酒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萬元、报数被744.5萬元、据造假上酒及1531.1萬元、海贵韩啸770.31萬元。其实2018 年至 2020 年,控人开谴上海初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上海貴酒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因年法律服務費用985萬元、500萬元、报数被540萬元。据造假上酒及上海貴酒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相關規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其2017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責任認定,指出上海貴酒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了《證券法》及《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麵,根據《決定書》認定,實際控製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
其中,韓嘯全麵知悉相關代償代付事項,在簽署確認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韓嘯作為公司實際控製人組織、參與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對公司隱瞞代償代付事項。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上述指控,韓嘯在規定期限內未回複異議。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及時任財務總監孫瑤則提出申辯理由稱:在實際控製人刻意向上市公司隱瞞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其無法獲知相關信息,不知情;經與公司相關人員了解,認為代付費用對公司年報無實質性影響;此外,還對虛假陳述訴訟事項相關的公司業務流程,其在了解案件情況、審核律師詢證函和法律分析意見等方麵的履職措施進行了說明。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