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知网知法國家網信辦對知網作出行政處罰,犯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知网知法並處以人民幣5000萬元的犯法罰款。
根據通報,知网知法知網運營的犯法14款App,存在違反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的知网知法違法行為。
比如,犯法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知网知法未明示使用規則、犯法未提供賬號注銷功能、知网知法銷賬後不及時刪除用戶個人信息等。犯法
樁樁件件都是知网知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的痛點,不僅違反了《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犯法還嚴重侵犯了用戶的知网知法隱私權益。
作為服務型平台,知網利用“職務”之便侵害用戶權益,其行為令人發指。近年來,App超範圍采集公民信息一直備受關注,網絡平台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收集、使用的個人信息,依法依規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早已成為各界共識。
在此背景下,知網依然知法犯法,屬於揣著明白裝糊塗。
這已經不是知網第一次領罰單了。作為一家公共服務平台,沒有對用戶隱私進行有效的保護,反倒在國家三令五申的要求下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難怪網友大聲譴責:“還是罰得少,建議再多罰點!”
“天下苦知網久矣。”這句話大家都喊累了。
從幾年前的版權事件,到現在違法收集個人信息,這些年,知網的行為屢屢挑戰公眾的接受底線。
以當時網絡上沸沸揚揚的趙教授訴知網侵權案為例,知網將其100多篇文章收錄至數據庫,利用這些文章在各個端口下載使用獲利,到頭來作者本人不僅沒有稿費,下載自己的作品還要付費。
類似的版權“流氓”行為被揭穿,而其一本萬利的版權生意爭議不斷。一邊野蠻收錄著作權人的作品,一邊在未明確獲得作者本人授權的背景下,在網絡上傳播獲利,作者分文未取。
作為一家商業數據庫,知網以中間商的身份賺得盆滿缽滿。“高光時刻”的主營業務收入近11.7億元,毛利率超過50%。
商業化沒底線,也讓知網偏離了主線。一邊違反著作權法,侵犯作者的合法權益,另一邊大肆漲價,從消費者身上不斷收割。
全國兩會上,曾有政協委員批評知網:“技術讓知識越來越便宜,而壟斷讓價格越來越昂貴。”
知識平台的存在,本應提高知識的普惠性,降低大眾對知識的獲取成本,豐富全民知識獲取渠道,而不是利用市場主導或壟斷地位獲利。
罰單是懲戒,知網應該引以為戒。一家商業機構盈利無可厚非,但必須在法律的紅線之內。無論是期刊論文的運營模式,還是其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模式,必須依法依規,而不能知法犯法。
北京商報評論員 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