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
《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
通過發布“負麵清單”
明確了房地產廣告內容的行动
十大禁令
虛假宣傳成涉房糾紛案件重災區
虛假或誇大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是引發消費糾紛的
主要導火索之一
地產開發商宣稱“劃片XX小學”,被罰50萬元
南平三迪香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行动宣傳單、行动圍擋、行动展板、行动條幅等,行动發布含“買兩層用三層”“15分鍾通達全城”“劃片XX小學”“3—5年培養期後租金實現跳幅遞增、行动財富收割機、行动保值資產”等字樣的行动廣告。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动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行动消除不良影響,行动並處以罰款50萬元。行动
“首付隻要5萬”隻是行动宣傳噱頭
浙江省餘姚市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廣告稱“170平方別墅送超大花園,首付隻要5萬”“聯排別墅55萬特價,行动地上3層地下2層”“中式合院70萬”,部分樓盤的視頻中還出現“99%餘姚人都喜歡的別墅 送超大花園”等字樣。經查,上述廣告宣稱的低價首付、特價等均為虛假價格,是公司吸引流量、增加客戶谘詢量的手段。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2萬元。
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
近年來各地法院受理
因開發商虛假宣傳引發的
涉房糾紛案件不勝枚舉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不合規的廣告往往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認識,這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會導致消費者在信息模糊的狀態下作出選擇,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對記者表示,開發商等主體發布違法廣告,結合違法廣告的內容,可能會造成消費者錢房兩空、房屋價值貶損嚴重、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等損失。
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承諾
《指引》在負麵清單部分列出了
不得發布廣告的8類房地產項目及
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
8類不得發布廣告的房地產項目包括:
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
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製房地產權利的;
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
權屬有爭議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0項不得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包括:
不得含有將“商業用房”宣傳為“商品住宅”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不得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年租金高於該地段平均水平XX%”“投資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內容;
不得含有“XX分鍾到達某地標建築”“XX分鍾直達國際機場”等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
不得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
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不得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激勵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對記者表示,此次發布的《指引》結合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規定》等法律規定,進一步細致規範了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則。
《指引》的出台既明確了房地產廣告發布相關主體的責任,從而可以規範相關責任主體依法發布房地產廣告,促使房地產行業良性發展,又可以讓消費者通過更加真實的房地產廣告了解意向樓盤、明晰購房需求。兩相結合,能夠促使房地產行業調節供需、提升開發商的企業形象和可信度,也讓消費者買到真正滿意的房屋。
王久成也認為,《指引》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有助於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發廣告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主體活力,助力廣告行業、房地產行業和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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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