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誌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保險投保人想要退保
按照正常程序
保險公司隻能返還客戶一部分保險費
而陸宇軍宣稱
他從事的公司“代理退保”業務
能通過一些“方法”
幫助客戶向保險公司索要回大部分保險費
因為
他抓住了保險公司的“弱點”
這家“代理退保”公司
真能幫人無憂退保嗎?
抓住了保險公司的“弱點”
2021年3月,陸宇軍與他的帮人叔叔陸建飛共同出資4萬元,沈小鵬“技術入股”,无忧三人合開了一家“代理退保”公司。退保
公司成立後,代理退保陸建飛等人就開始忙活招人的公司事情。當時,帮人陸建飛的无忧兒子陸凡和女兒陸欣剛好在家待業。於是退保,二人就入職了這家“代理退保”公司。代理退保陸凡負責財務工作,公司陸欣則作為公司的帮人業務員。陸宇軍的无忧女朋友佟柏慧也進入公司,擔任業務員。退保後來,經過佟柏慧的介紹,她的朋友胡雲麗也成為公司的業務員。
公司經營期間,沈小鵬負責給員工進行“技術培訓”,傳授“代理退保”的方法。
事實上,“代理退保”業務的核心就是收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員在向投保人推銷保險過程中的違規銷售行為,例如沒有向投保人介紹猶豫期時長(在猶豫期內投保人退保,保險公司應退還所有保險費)、違規向投保人返現、代替投保人簽字等行為。
如果在保險銷售中不存在以上違規行為,這家“代理退保”公司為了提高退保的成功率,也會編造違規行為。之後,“代理退保”公司會撰寫投訴文書,向福建省銀保監會投訴保險公司存在違規銷售行為。
實際上,福建省銀保監會收到投訴信件後,會將投訴信息反饋至相應的保險公司。按照銀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投訴信件的5天內,要對投訴問題協商處理完成。
如果沒有進行處理,保險公司在年終考核、評級等方麵會受到影響。迫於壓力,保險公司會主動與投保人聯係,協商解決投訴問題。
一些保險公司為了考核、評級不受影響,即使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存在違規行為,也會將保險費退回給投保人。可以說,這家“代理退保”公司正是抓住了保險公司的這一“弱點”開展業務的。
2021年5月,沈小鵬退出了這家“代理退保”公司。此後,陸宇軍、陸建飛作為公司股東分別持有50%的股份。
偽造保險銷售員違規銷售的聊天記錄
實際操作中,這家“代理退保”公司幫助客戶退保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叫“取證退保”,另一種則叫“強投退保”。所謂“取證退保”,就是收集保險公司業務員違規銷售的證據後進行退保,有時,“代理退保”公司的業務員還會偽造證據。
60多歲的張蓮於2003年至2005年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林夢的介紹下,購買了3份人壽保險,每年共需交納5700餘元的保險費。2021年初,張蓮手頭比較緊張,因此想要退保。
2021年10月,經熟人趙小杭介紹,張蓮結識了這家“代理退保”公司的代理人小靜。一天晚上,趙小杭帶著小靜前往張蓮家中。
之後,小靜向張蓮了解了她所購買保險的情況,還問張蓮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銷售保險過程中有沒有違規的地方。然而,張蓮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之前向你推銷保險的業務員目前離職了嗎?”小靜繼續向張蓮發問。張蓮表示,保險銷售員林夢已經離職了。聽到這個回答,小靜覺得事情好辦了不少。
原來,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的業務員是否離職,是這家“代理退保”公司幫人辦理退保業務的關鍵所在。因為,一旦保險業務員已經離職,即便他在銷售保險時沒有違規行為,“代理退保”公司的人員也有機會請離職的業務員幫忙製造違規銷售的證據。如果保險業務員仍然在職,偽造證據則變得困難多了。
小靜表示,她會帶領張蓮前往林夢家“取證”。幾天後,張蓮夫妻倆、小靜和趙小杭四人一起來到了林夢家。
當他們說明來意後,林夢拒絕了張連的偽造證據請求。無奈下,張蓮一行人離開了林夢家。
幾天後,小靜聯係張蓮表示,那天沒有錄音到有用的證據,“不好辦理退保”。於是,他們四人再次來到了林夢家。這一次,張蓮告訴林夢,小靜和趙小杭都是律師,專門幫助她辦理退保業務。
“我是真沒法了,希望你能配合我把保險退了。”林夢看到張蓮如此懇求自己,同意了張蓮的要求。
於是,張蓮和林夢一起將手機交給了小靜。小靜則利用兩部手機,一人分飾兩角,製造出了林夢違規銷售保險的證據。小靜偽造的聊天記錄顯示,林夢在銷售保險過程中,存在未告知投保人保險的現金價值、未介紹清楚保險保障的疾病種類等問題。
偽造證據後,“代理退保”公司的業務員就撰寫投訴文書,將投訴材料郵寄到了福建省銀保監會。小靜還教授了張蓮應對保險公司詢問的方法。她告訴張蓮:“如果保險公司打來電話,一開始不要接聽,銀保監會規定的投訴處理期是5天,越往後拖,退保成功的概率越大。”
張蓮按照小靜的說法一一去做,消極、抵抗地應對了保險公司的詢問。2021年11月,保險公司退還了張蓮6.9萬餘元。張蓮將錢還貸款後,還剩下1.9萬餘元,她支付了1.5萬餘元給這家“代理退保”公司。這筆錢再由陸宇軍按照比例分配給公司的代理人和業務員。
張蓮使用的“取證退保”方式,成功率一般較高。而“強投退保”指的是在沒有任何證據也無法製造偽證的情況下,“代理退保”公司強行撰寫投訴文書,對保險公司進行投訴。這種退保方式雖然難度更大,但也有成功的案例。這家“代理退保”公司就通過“強投退保”的方式,幫助客戶華娟退回6.7萬餘元的保險費。
沒有證據就製造偽證,製造不了偽證,就強行投訴。可以說,這家“代理退保”公司所謂的“專業法務團隊”不過是吸引客戶的噱頭,其使用的退保手段是“見不得光”的。
“代理退保”公司存在諸多風險
2022年3月,相關保險公司向福建省連江縣公安局報案。2022年3月16日,連江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2022年7月5日,陸宇軍、陸建飛、陸凡、佟柏慧、陸欣、胡雲麗被抓獲到案。
2022年10月12日,連江縣公安局偵查完畢,將此案移送至連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連江縣檢察院認為,陸宇軍、陸建飛、陸凡、陸欣、佟柏慧、胡雲麗的行為均已涉嫌敲詐勒索罪。2023年1月3日至4日,陸欣、佟柏慧、胡雲麗退回全案違法所得13萬餘元。
2023年1月6日,連江縣檢察院將此案向連江縣法院提起公訴。4月18日,連江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陸宇軍等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十個月,或拘役,各並處罰金。此外,此案中“代理退保”公司的代理人等人員均被另案處理。
2023年5月,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合同審核和流程監督機製不健全、投保人信息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教育考核機製不完善等問題,連江縣檢察院邀請福建省銀保監會連江監管組負責人到場,向相關保險公司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推動保險公司健全內部管控和投保人信息管理製度,強化業務賬號管理和從業人員身份審核,嚴格規範銷售流程和銷售行為,讓行業投訴回歸正常狀態,重塑保險行業良好秩序。
此外,針對“代理退保”黑產與保險銷售人員內外勾結、配合偽造保單違規證據的情況,連江縣檢察院有針對性地為保險公司業務員開展專題授課,增強保險銷售人員合規意識,遏製內外勾結行為。
承辦此案的連江縣檢察院檢察官黃燕表示:“‘代理退保’公司人員這種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合法經營,不被利益蒙蔽雙眼,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代理退保’公司在退保過程中,往往會索要投保人的個人信息,因此,投保人的個人信息還麵臨著被非法使用的風險。此類‘代理退保’公司不能幫人‘無憂退保’,反而存在諸多風險,希望投保人在需要維權時,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雜誌)
本文雜誌原標題:《“代理退保”公司,真能幫人無憂退保嗎》
編輯丨肖玲燕王麗設計丨劉岩
記者丨蘇晨
通訊員丨林潔晨
往期精彩
點擊圖片
購買《方圓》雜誌
好看的人都點了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