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集体及标也是土地有一係列的法律規定的。首先,上企要跟集體土地拆遷相關的业拆依据基本法律,如:《物權法》、迁补《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法律《城鄉規劃法》等;其次是集体及标專門針對集體拆遷的相關規定。
目前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土地類似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關於集體土地拆遷的相關規定,隻有各個省市也製定的上企關於集體土地拆遷的相關規定。另外集體土地上的业拆依据企業在遇到拆遷時還會運用到例如:《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訴訟法》、迁补《行政複議法》、法律《行政強製法》、集体及标《行政許可法》、土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上企
關於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區別,北京楹庭律師為大家解答一下,區別主要有三點不同,分別是:法律依據不同、征收流程不同以及補償標準的不同。
首先,集體土地上企業的征收和國有土地上的企業征收,所依據的法律是不相同的。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相應比較成熟的法律規定。而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征收在立法上屬於空白狀態。即便各個地方出台了一些關於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的規定,但也都或多或少地對企業征收的補償缺乏相應的規定。隻是規定了關於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以及耕地的補償標準和計算方法。
《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關於集體土地上地上物拆遷的基本原則是生活水平不降低。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國家要進行建設,要對企業的房屋進行拆遷、進行征收,一定不讓企業虧錢包括營業損失、搬遷費甚至過渡費都會有相關補償。原則上是讓企業不受損失。
其次,集體土地上的企業的征收和國有土地上企業的征收的流程是不相同的。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以及法律依據的不同,決定了集體土地上企業征收的流程與國有土地上企業征收流程有很大的區別。
最後,集體土地上企業征收和國有土地上企業征收的補償標準也是不相同的。對停產停業的損失搬遷費用等等企業因征收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原則上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的企業是沒有根本本質上的區別的。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的補償,因為土地的性質的原因、房屋的性質的原因等等會有很大的區別。
營業損失有的地方賠得比較少,比如按一平米幾塊錢幾十塊錢這樣賠償搬遷費。很多設備的搬遷維護費用有的地方也補償較低,這顯然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的原則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那麽具體應當怎樣陪呢?其實法律上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集體土地上企業應當賠哪些,不賠償哪些。
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這種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標準。因為企業已經在城市規劃區內,如果企業被征收之後,想要再建一個廠房或者是再買一個廠房,一定是要在城市內,按照城市的標準是比較合理的。
另外在城市規劃區之外,在偏遠的農村這樣的企業一般的補償標準是讓企業在周邊再能建得起來同樣的廠房。比如說企業的廠房按重置、設備等給予搬遷費、過渡費、補償一些營業損失爭取讓企業在旁邊再租一塊地再建起這樣的廠房,設備再安裝好,讓企業不虧錢,這樣就是對的標準。
所以,企業在遇到征收時,要根據自己的企業是在集體土地上還是在國有土地上而進行區別的對待。要及時地谘詢專業的征拆律師團,在專業征拆律師團的指導之下,根據自己企業所在的土地的性質來製定正確的談判以及訴訟的策略,獲得合理的征收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