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信息险保险多位消費者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稱,理财他們在支付寶螞蟻保平台上購買了螞蟻保和泰康人壽推出的却被“全民保·教育金”產品,該產品宣稱預定利率3.5%、页面靈活投入、误导利率下行也不受影響,买保然而他們在“定投”期間產品下架,司问無法繼續投入資金,题已他們提出退款後,登记被告知該產品屬於保險,消费信息险保险無法退回全部本金。理财一名消費者稱,却被該產品頁麵信息有誤導之嫌,页面其此前認為買的误导理財產品,現在才知道是买保保險,產品可以下架,退保還要承擔現金價值的損失。
章女士稱該產品曾宣傳“利率下行/0利率”孩子不受影響
消費者章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已經有52名消費者寫了聯合維權信,不止她一個人認為被誤導。此外,章女士稱她未接到過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
針對上述情況,泰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章女士等人所購買的產品全稱是“泰康寶貝成長年金”,確實是一款年金險產品,“我們公司的這款產品隻是支付寶平台眾多教育金產品的一個,對於名稱和產品頁麵宣傳的問題,我們會進行登記,進一步反映。”
關於回訪的問題,她稱,正常情況下在15天猶豫期內會進行回訪,如果客戶反映沒有接到回訪,可能是因為回訪電話沒有打通。
她表示,下架產品是受到整個保險行業利率下調的影響,如果客戶要求退保退款,則隻能退還合同的現金價值。
消費者稱產品下架才發現“理財產品”是“保險”
據章女士介紹,2019年7月她在支付寶螞蟻保平台看到了一款名為“全民保·教育金”的產品,頁麵宣傳該產品預定利率3.5%,且投入門檻低、投入靈活,“1元起投,1元起加投”、“可隨時調整定投計劃”,投入至孩子13歲,等到孩子18歲後,18-21歲每年可領取(本金和收益)8%,22歲領取68%。
“比較吸引我的是,產品頁麵宣稱未來即使利率下行、0利率,孩子也不受影響。”章女士說,考慮到給孩子未來一個保障,她就購買了這款產品,自2019年7月20日起,她每周都會投入100-200元左右的金額,後來又調整為每月投入200元,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已經共計投入了11000元本金。
今年7月28日,章女士收到了螞蟻保發來的短信,稱其購買的“全民保·教育金”將於7月31日24點前下架3.5%預定利率版本,已經投入的金額,可以繼續按照3.5%的預定利率享受保障。但8月1日後再投入的金額,將按照3.0%的預定利率享受保障。
該產品稱已於2023年7月31日下架
章女士說,她隨即聯係了螞蟻保客服,要求退款,“這時對方和我說,我買的是一款年金險產品,需要到年限後才能按預定利率提取本金,現在退款就要按照保單上的現金價值退費,我繳納的11000元,現金價值大概隻有8800元。”
章女士說,她找到當時簽訂的電子合同《泰康寶貝成長年金保險條款》,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教育金”產品,實際上是一款“年金險”,且退保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現金價值損失,如其中規定,投入1000元保費,保單第4個年度,現金價值僅為820元。
章女士認為自己被欺騙了,她稱,“之前購買的時候,頁麵頻繁使用‘1元定投’‘定期投入’‘比放銀行強’等字眼,讓消費者以為這是一款教育金理財產品,隻要購買了就可以按照這個利率一直投入金額,但實際上卻是‘年金險’保險產品,這是故意迷惑對保險行業不了解的消費者們。”
章女士認為保險產品頁麵誤導消費者為“理財產品”
此外,章女士還指出,按照保險行業的規定,投保後保險公司需要對客戶進行回訪,但自己從購買至今,從未接到過回訪電話,“客服回訪應該告知和確認合同中的重要信息,比如這是‘一次性’‘躉交’的合同,每次定期投入實際都是一次‘加保’;如果產品下架/行業利率下調,定投計劃會被終止;退保要承擔相應的現金價值損失等。”章女士說。
壽康人壽:是年金險產品,因行業利率調整下架
澎湃新聞記者看到章女士發來的電子保單,其中文件的標題為“全民保·教育金-電子保單”,但保險條款名稱卻是“泰康寶貝成長年金”,並明確保障是“提供生存、身故保障”。目前該產品已經下架。
針對上述情況,澎湃新聞記者分別於8月31日和9月6日聯係了泰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章女士所購買的產品全稱是“泰康寶貝成長年金”,確實是一款年金險產品,“我們公司的這款產品隻是支付寶平台眾多教育金產品中的一個,對於名稱和產品頁麵宣傳的問題,我們會進行登記,進一步反映。”
她表示,按照合同約定,產品統一停售,就不再接受用戶的加保申請,目前預定利率3.5%的產品已經下架了,並上架了新預定利率3.0%的同類產品。
對於產品的下架,該工作人員解釋稱,下架產品是受到整個保險行業利率下調的影響,並非泰康一家企業可以決定的,但產品下架後,用戶在2023年8月1日前已經投入的資金,可以繼續享受預定利率3.5%的保障,到孩子18歲後可以依據對應的保單提取保險收益。
但如果章女士要求退保,則無法退還全額本金,“因為這個屬於年金險產品,意味著投保人需要持續繳納保費至一定的年限,才能夠領取年金。現在提前終止合同,我們隻能夠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目前就退款問題正在和客戶協商中。
對於投保後是否有客服進行回訪?該工作人員稱,正常情況下在15天猶豫期內會進行回訪,其他時間除非客戶有什麽問題,才會聯係客戶進行回訪,如果客戶反映沒有接到回訪,可能是因為回訪電話沒有打通。
記者詢問保險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是否有以書麵形式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該工作人員表示,產品裏的相關信息都在合同中寫明了,並且在購買頁麵也有相應的提示,因此公司沒有以其他渠道或形式再次向消費者提示。
澎湃新聞記者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麵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9月1日,章女士稱,在澎湃新聞介入後,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已經聯係了她,表示可以退還本金的90%(現金價值+補償款),但章女士等人不同意該方案,要求全額退款。“他們現在下架了產品,我們不能再繼續投入了,現在孩子還很小,這些本金即使等到18歲之後再提取,收益也不可觀。”章女士說,目前她和52名消費者寫了聯名投訴信,準備聯合簽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