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湖北9月18日,宜昌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执行中國人民銀行宜昌市分行、认房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昌監管分局聯合發布《關於優化宜昌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湖北通知》。通知提出,宜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执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认房家庭成員在房屋所在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湖北,不論是宜昌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执行
根據通知,认房房屋所在地指城區(含夷陵區)或各縣市,湖北即城區(含夷陵區)和各縣市分別認定轄區內住房套數。宜昌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