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售后包租廣州的多人張女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三年前,投资她投資商鋪,商铺銷售方承諾可返租,被套她委托運營後,出非商鋪至今未完成裝修,吸案一直閑置,人审被承諾的获刑收益也未兌現。和她有類似遭遇的售后包租投資者還有不少,他們均被廣州白雲區一個名為“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的多人項目套牢。
2021年12月,投资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對此事立案偵查。商铺2022年6月,被套劉某東、出非陳某凡、林某洲等三名涉案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3年7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劉某東、陳某凡等人經預謀後,在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街雄洲城負一層等地,以經營“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項目為由,通過“售後包租、高額分紅”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經審計、統計,劉某東、陳某凡等人吸收178名集資參與人共計46107443元,集資參與人未收回資金共計46039003元。
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為,三名被告人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結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十一年和五年。
該案受害者向澎湃新聞表示,劉某東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投資格子商鋪被套路
據張女士介紹,2020年8月,她接到一個銷售電話,對方稱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街雄洲城有商鋪在招租,會有團隊代運營,“隻要投資進來,每個月都會有收入”,而且該項目是“菜籃子”工程,屬於惠民工程,可以放心投資。
白雲區同和“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項目的廣告文案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據銷售方此前發布的廣告文案,該項目名為“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將出售一批格子商鋪並返租;為了便於銷售,商家還打造了格子商鋪的樣板間。
2020年12月,經過實地考察後,張女士與廣州和順商業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順公司”)簽訂《物業租賃合同》。該合同顯示,張女士購買雄洲同和廣場負一樓251號鋪位20年的商鋪租賃使用權,商鋪建築麵積7.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3333元的租金計算,總租金為17.5萬元。簽訂合同時,張女士一次性付清了。
白雲區同和街雄洲城負一層的廣告
簽上述合同當天,張女士還與負責商鋪經營的廣州駿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虹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經營服務合同》,一次性向駿虹物業公司支付了7萬元的策劃運營服務費,駿虹物業公司承諾按照“固定經營收益+分紅收益”的模式向張女士支付服務收益。其中,固定經營收入從2021年10月1日起到2023年10月30日,駿虹物業公司按照每季度3076元的標準支付給張女士;2023年10月30日起到2041年9月30日,按每季度1567元支付。至於分紅收益,商鋪所獲得的經營利潤,自合同第一年到第二年,張女士可獲得利潤的30%;合同第三年到第五年,張女士可獲得利潤的60%;合同第六年至期滿,張女士可獲得利潤的70%。
張女士與和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
張女士表示,簽完合同後,因家裏有事,她沒有過多了解該項目的具體進展。後來,大家發現商鋪一直沒有裝修,隻是簡單地做了一些木板搭建的樣板商鋪,承諾的收益也未兌現,於是就有租戶開始要求退款、退定金,並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2021年10月,意識到可能被騙後,張女士與其他租戶一起報警。張女士還表示,該項目原本叫“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後更名為“同和美食薈”,試圖再次招租。
非法集資4千萬,多人一審被判刑
2021年12月,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以和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立案偵查。2022年,此案一審在廣州白雲區法院開庭審理。
白雲區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劉某東、陳某凡等人經預謀後,在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街雄洲城負一層等地,以經營“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的項目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其中,劉某東以1600萬元的價格(實際已支付約900萬元)租得雄洲城負一層,將雄洲城負一層劃分為三百餘間商鋪位,並通過其實際控製的“廣州和順商業谘詢有限公司”“廣州駿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收取涉案款項;陳某凡負責對外銷售商鋪位二十餘年租賃權及承諾給予集資參與人高額收益,並通過其實際控製的“廣州市津盈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等收取涉案款項;林某洲受雇於劉某東,負責財務、對賬及處理合同糾紛。經審計、統計,劉某東、陳某凡等人吸收178名集資參與人共計46107443元。集資參與人未收回資金共計46039003元。
案件材料顯示,2022年6月7日,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陳某凡向公安機關退繳違法所得20萬元,其餘涉案人員退繳違法所得合計37.02萬元。公安機關對涉案贓款流向的40餘個銀行賬戶予以凍結。
2022年8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對京和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款一案立案偵查。
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售後包租、高額分紅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案集資參與人的損失已達46039003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結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劉某東、陳某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2023年7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東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陳某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林某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此外,追繳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的違法所得,按本案各集資參與人未收回金額發還。追繳不足以清償未收回金額46039003元的部分,責令劉某東、陳某凡、林某洲向各集資參與人退賠。
此案的受害者向澎湃新聞表示,劉某東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另有其他項目被指涉嫌詐騙
張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受害者一方掌握的情況,除了上述白雲區同和“雄洲IFS國際生鮮超級市場”項目,劉某東及其親屬等人還涉嫌通過位於越秀區北京路、增城區新塘的多個項目進行詐騙,套路高度相似,均通過其控製的公司先承租商鋪,再經包裝後進行宣傳,將商鋪分割為格子鋪以售後包租、高額分紅等方式轉租給其他租戶,由於項目閑置荒廢,不少租戶“血本無歸”。
據多位租戶反映,2019年6月,京和(廣州)商業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和公司”)將廣州越秀區北京路名盛廣場 (天河城百貨)負一層等劃分成若幹個格子鋪,項目取名“星光美食匯”,通過中介機構對外招商。三百多名租戶聽信宣傳,與京和公司訂立了《物業收益權轉讓合同》,約定商鋪由廣州盛傳鑫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代經營。後來,租戶們發現商鋪一直未裝修好,處於閑置。
因認為被騙,租戶多次投訴並報案。2022年8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對京和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款一案立案偵查。據租戶透露,2023年8月,辦案民警表示,目前此案還在偵查中。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京和公司成立於2019年,注冊資本1028萬元,是一家從事資本市場服務為主的企業,其中劉某東是該公司的監事。
租戶們還表示,劉某東的父親劉某水也參與運作了此類項目。對此,根據租戶們提供的聯係方式,澎湃新聞聯係劉某水,得知記者來意後,其掛斷電話,之後也未回複記者的求證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