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微15日消息,人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以“知識產權檢察綜合保護”為主題發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影视此次發布的字幕组案最新指導性案例共4件,其中包括梁永平、多人导性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權案。被判
據介紹,刑最自2018年起,高检梁永平先後成立武漢鏈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武漢快譯星科技有限公司,案例指使王正航聘用萬萌軍等人開發、人人運營“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安卓、影视蘋果、字幕组案最新TV等客戶端;梁永平又聘用謝明洪等人組織翻譯人員,多人导性從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被判影視作品,翻譯、刑最製作、上傳至相關服務器,通過所經營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為用戶提供在線觀看和下載服務。
經鑒定及審計,“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內共有未授權影視作品32824部,會員數量共計683萬餘個。為牟取非法利益,梁永平安排謝文翔負責網站和客戶端廣告招商業務;安排叢軍凱負責在網站上銷售拷貝有未經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非法經營數額總計人民幣1200餘萬元,其中收取會員費人民幣270餘萬元,賺取廣告費人民幣880餘萬元,銷售硬盤獲利人民幣100餘萬元。
2020年9月8日,上海市公安機關對“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立案偵查。鑒於本案有重大社會影響,上海市公安局對主犯梁永平立案偵查,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由虹口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2021年1月29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正航等12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同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對犯罪嫌疑人梁永平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在執行逮捕後重點開展了以下偵查取證工作:
一是研判涉案單位的組織架構、涉案人員的行為性質、分工內容,對團夥重要成員抓捕到案;對於參與程度較低的翻譯、校對等非核心人員,以證人身份取證。
二是對涉案影視作品與權利人作品是否實質性相似取證。鑒於犯罪嫌疑人主要以完整複製作品方式作案,采用鑒定機構抽樣鑒定的方式,結合權利人鑒別意見,綜合認定涉案影視作品與權利人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在所有影片中隨機抽取50部進行實質性相似鑒定。同時,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權屬來源、內容類別、網站板塊分布,對涉案作品進行分層抽樣,抽取電影、電視劇、紀錄片等多個種類影片800部,由相關權利人通過逐一閱看並截圖比對的方式進行鑒別。鑒定和鑒別結果均為構成實質性相似。將結果依法告知梁永平等在案犯罪嫌疑人,各犯罪嫌疑人均認可上述取證方式和結果。
三是查明本案非法經營數額、侵權作品數量及涉案網站會員數量。公安機關對“人人影視字幕組”服務器上查獲的合計52683部影片,去除重複的影片、公益影片及超過50年著作權有效期限的影片,統計得出侵權影片數量為32824部。另對網站收取的會員費、廣告費和售賣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硬盤收入以及會員數量進行審計,得出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1200萬餘元,會員數量683萬餘個。
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規定,2021年7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將梁永平移送上海三分院審查起訴,虹口分局將另外1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虹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8月20日,上海三分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人梁永平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虹口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人王正航等14人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兩案開庭審理。庭審中,梁永平的辯護人提出:1.涉案網站的大量作品為用戶上傳,被告人已盡到“通知—刪除”義務,因此適用“避風港規則”,不應認定為侵權;2.網站接受用戶“捐贈”的方式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
公訴人答辯:第一,涉案網站侵權作品除部分係用戶上傳外,另有大量侵權作品係同案犯謝明洪等人上傳,梁永平明知網站內存在大量侵權作品,仍指使同案犯上傳,並放任用戶繼續上傳侵權作品,未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侵權作品傳播,其“避風港規則”抗辯不成立。第二,被告人梁永平在涉案網站上公布有支付寶“捐贈”二維碼,會員“捐贈”以後,能獲得包括在線觀看、免除部分或全部廣告、不同點播次數等會員權益,這是影視類網站平台常見的盈利模式,其本質是以“捐贈”的名義收取會員費,有償提供視聽服務。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王正航等14名從犯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一審判決後,15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梁永平等人侵犯著作權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高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負責人介紹,“人人影視字幕組”在成立初期主要從事海外公開課程翻譯工作,但自2018年起,以梁永平為首的運營團隊以營利為目的,成立相關公司,專門從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劇,翻譯、製作、上傳至相關服務器,通過所經營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對用戶提供在線觀看和下載,嚴重侵害了權利人合法利益,並以接受“捐贈”的名義收取會員費、對外招攬廣告並收取廣告費用、銷售拷貝含有未授權影視劇的移動硬盤等方式非法謀取巨額利益,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當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通過依法辦理該案,進一步明確了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避風港規則”的適用條件,要通過審查侵權作品來源、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明知侵權等因素,準確予以認定。對於涉案侵權視聽作品數量較大的,可通過鑒定機構抽樣鑒定的方式,結合權利人鑒別意見,綜合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對於涉案人員眾多的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檢察機關要堅持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區分對象分層分類予以處理,重點打擊提起犯意、主導利益分配、組織管理平台的主犯。
編輯|盧祥勇 易啟江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