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用地應當如何補償?土地如何評估?其實由於曆史的一些原因,很多土地使用權的上企收过證書上,包括簽訂的业征用地应当各類招商引資協議上寫的土地性質不是特別規範,有的程中偿何是綜合用地,有的综合是辦公綜合等等,都是何补不規範的一些用語,這類的评估綜合用地的應當如何進行補償?如何進行評估?北京楹庭路永強律師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般出現綜合用地的時候,一般都是上企收过有辦公又有住宅、有商業等這幾類的业征用地应当綜合,一般都是程中偿何商住綜合。其實雖然叫法不規範,综合但是何补評估是有法可依的,按照《物權法》的评估121條、42條,土地《房地產管理法》的20條,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還有高院相關指導案例的規定,對於這種土地的補償應當不得低於市場價。
在征收的時候,這個時間段內,周邊拍賣的商住土地的市場價到底是多少,不得低於這個價進行補償。但是對於地上房屋,如果有房屋的土地,要特殊說一下,有的土地上不光是淨地,上麵還有很多房屋,它的房屋性質也不是特別確定,也提到綜合、辦公、商業、門麵等等這些不規範的用語,對於這類的可以看一下土地性質,和原來買地的時候的一些規劃。
我們在江西贛州辦理過一個案例,土地性質寫的是綜合用地,但是並沒有說是什麽綜合用地,通過調查取證,我們發現了八幾年、九幾年的一個規劃,企業買地的時候的規劃。已經找到了買地之前的規劃,涉及到征收的時候,對方堅持說是工業綜合,因為我們看著周邊地塊的建設,包括發展情況不都太像工業綜合,因為企業的周邊,當初地塊屬於供銷社用地,商業的用地,不太可能出現工業綜合,我們就搜到了企業買地之前的規劃圖,規劃很清楚,屬於商住綜合用地。企業所繳納的費用也是按商住綜合的價,所以一下子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商住綜合應當補償,不得低於周邊類似地塊的拍賣的市場價,比工業綜合高出幾十倍。所以企業的合法權益,如果涉及到地上有房屋的,也應當根據這些曆史的原因來綜合判定,不得低於周邊類似的商住房屋的市場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明確規定。
各位企業主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屋上麵寫的是綜合,而沒有明確是什麽綜合的,一定要根據自己獲得這塊土地的曆史原因來綜合判定,我們接觸到的出現綜合的一般都是商住綜合,所以大家遇到這類的情況的,一定要去詢問有經驗的法律或專業人士,問一下,當地的一些年齡比較長的或者經手的一些規劃的人,也可以向我們進行谘詢,會結合企業提供的資料,結合法律的規定,地方政策規定,以及高院作出的關於曆史形成的這種產權案件的一些規定,來作出綜合的分析,再由企業主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製定方案,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本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