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帳戶凍結的帐户帐户類型:不同情況的處理不同
公司帳戶被凍結一般有兩種情況,為司法凍結與其他原因(銀行監控、被冻被保未進行年檢等)。结办
在司法凍結的全办情況下,帳戶可以匯入資金但是公司公司不能取出資金,也有可能是帐户帐户部分凍結(涉訴金額為50萬元,帳戶有100萬元,被冻被保則凍結不能取出的结办金額是50萬元,超出合理額度屬於超封可以要求法院解封)。全办
也有可能是公司公司公司某些人員、業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凍結——這種情形下公司合法業務、帐户帐户合法財產不能被凍結,被冻被保公司方可以向公安、结办檢察院、全办法院釋明並要求解封(比如這段時間的藥企檢查,可能就會出現合法財產、非法財產一起凍結的情況)。
但如果是銀行出於監控需要進行的凍結,一般公司帳戶進出賬都會受到限製,並且屬於全部凍結,涉及帳戶的任何操作都會受限,這種情況下隻能通過和銀行申訴、解決工商問題進行處理。主要是向銀行證明公司本身在合法經營中,非皮包公司、走賬公司。
分清楚自身公司帳戶凍結的情形,才能更好的尋找對應的應對措施。相較於銀行監管需要的凍結,法院司法凍結處理的空間更大,銀行監管需要的凍結大部分時候不會太冤枉被封公司。
二、公司帳戶被司法財產保全了怎麽辦
1. 可以提供反擔保後要求法院解封
提供反擔保是指被保全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資產、他人的信用、他人的資產等等向法院證明,自己如果敗訴有能力履行債務,法院因而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反擔保一般可以依靠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擔保請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
2. 可以對財產保全裁定進行複議
財產保全屬於一種法院的裁定文書,被保全的被告可以對保全進行複議,複議中法院會進一步查明是否具有保全必要,比如針對一家上市公司保全20萬元,這種必要性一般法院很難支持。
但要注意,複議必須在收到裁定書5日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申請保全人、被保全人對保全裁定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
3.對於財產保全超封,可以要求法院解除超出部分
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明明爭議金額才100萬元法院、銀行凍結了200萬元的現金(比較少見),或者查封了價值300萬元的貨物,這種情形下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麵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申請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提出書麵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審查處理。”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內容,針對對方的財產保全、凍結,為了避免影響經營,導致資金流動受限,當事人可以尋求法律幫助擺脫困境。需要谘詢請私信或某信搜索秦嘉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