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鄭嘉意 北京報道
9月5日,国家个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金融监管金衔接江蘇、总局正式福建、启动廈門監管局,税延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保信公司),养老养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公司發布《關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保险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的国家个人工作。
《通知》要求各試點公司堅持依法合規、金融监管金衔接積極主動、总局正式便利操作原則,启动做好政策宣傳,税延優化辦理流程,养老养老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险有序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国家个人原則上於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要求銀保信公司加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台、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台等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
部分稅延養老險產品可接入個人養老金產品名單
征求意見稿下發近兩月後,稅延養老保險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正式啟動。
作為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養老三支柱建設的重要試點,稅延養老險於2018年5月開啟,試點區域局限於上海、福建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地。
2022年個人養老金製度落地。從政策優惠力度上看,個人養老金產品同樣享受稅延政策,且領取階段稅率為3%,遠低於稅延養老險領取時7.5%的實際繳納稅率。從產品選擇看,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理財產品的選擇空間、試點地域都遠大於稅延養老險。
在此背景下,為利好消費者享受政策優惠,進一步補充完善商業養老第三支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部分機構下發《通知》,將稅延養老險並入個人養老金製度。
銜接平台上,《通知》要求銀保信公司統籌做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信息確認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銀保信公司根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試點公司提供其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費信息等。
自2023年9月1日起,銀保信公司已關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台保險合同新單接口,停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投保人新開戶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扣除憑證。
試點公司銜接上,《通知》要求試點公司將銀保信公司提供信息與本公司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對不一致信息應當與銀保信公司逐單確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試點公司應當確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信息並反饋銀保信公司。
自2023年9月1日起,試點公司停止向新客戶銷售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支持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
值得一提的是,開啟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同時,當前,監管對個人養老金賬戶可購買的保險產品依舊維持較高的審核標準。
《通知》明確,未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的試點公司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不得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試點公司申請備案其他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條件要求。
據原銀保監會印發的《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需要符合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等在內的多個條件,規範個人養老金業務的資金管理、合同管理、銷售管理、客戶服務,同時對銀保信公司建設維護銀保行業信息平台、保險公司自營平台建設等提出要求。
支持尚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投保人提出保單變更申請
變更方式上,《通知》明確,試點公司應當支持尚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的投保人,在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開立及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或者指定後,提出的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的申請。
收到投保人保單變更申請後,試點公司應當提示其對2022年和2023年兩個年度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交費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費進行核對,如當年上述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超額部分保費。試點公司應當取得投保人對是否需要向其退還部分保費的確認。
同時,《通知》提出,如投保人提出退還保費申請,試點公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相關證明,退還超額部分保費,並取得投保人確認。
若取得投保人確認後,試點公司需按照流程辦理保單變更;保單變更完成後,試點公司應當向投保人就注意事項做出提示,並取得投保人確認。
如投保人申請,試點公司可以通過保單批單方式,對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進行以下處理:
(一)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領取時產品賬戶價值;
(二)在合同中增加允許投保人退保的條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不得低於賬戶價值的97%、98%和99%。
《通知》明確,試點公司不得支持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提出的保單變更申請;對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試點公司可以根據其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個人按規定領取時,由試點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台停止為投保人提供賬戶管理、續期交費、信息查詢等其他服務;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試點公司應當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信公司報送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