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被判拐賣了11名兒童的死刑生年餘華英一審被判處死刑。她認為“判得太重”,贩余犯罪當庭表示要上訴。华英
餘華英的起点落網,要歸功於被她拐賣的卖亲兒童之一——楊妞花(現名:李素燕)。兩年前,拐卖个孩31歲的被判楊妞花在網上發視頻尋親,引發關注,死刑生年次日就聯係到了家人。贩余犯罪被拐26年後,华英楊妞花回到了貴州的起点家鄉,決定報案,卖亲尋找人販子。拐卖个孩立案不到一個月,被判餘華英被抓獲。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她拐賣的兒童不止楊妞花一人。
而餘華英走上這條路的起點更令人驚訝。據報道,在一審法庭上,餘華英曾供述自己犯罪的起點是賣親生子,交易價格5000元。
9月18日,宣判現場。圖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就是她”
餘華英今年60歲,法院公開的庭審照片裏,她瘦削,略微駝背,顴骨突出,一頭短發有些發白。
“就是她。”2022年6月19日,楊妞花在指認嫌疑人照片時一眼認出了餘華英,“她的形象在我腦子裏一直存在,窄窄的臉,外眼角往下耷。”
“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圓臉。”餘華英也曾講述自己對楊妞花的印象。據報道,今年7月14日,該案一審開庭時,楊妞花坐在原告人席上問:“你還認得我嗎?”餘華英低聲答“認得”,沒抬頭。
判決書顯示,楊妞花是餘華英拐賣的第五個孩子。據餘華英供述,那是1995年初的冬天,她在貴陽租住,“(來貴陽)就是找小孩賣到河北邯鄲的。”半個月沒找到合適的男孩,她盯上了住在一樓的5歲的楊妞花。一天早上,趁大人出去,她對小女孩說“帶你去玩”,就這樣把楊妞花帶到了貴陽火車站,前往邯鄲。
楊妞花曾告訴記者,路上她說“要回去”,對方就嚇唬說“把你從火車上扔下去”。她被送到邯鄲姚寨村,成為一個聾啞男人的“女兒”。
楊妞花兒時照片。受訪者供圖
一個家庭的命運從此被改變。楊妞花的姐姐楊桑英曾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說,妹妹丟了之後,父母天天找,也喊了老家的親朋好友幫忙找。怕人販子把妹妹帶走,他們拿著被子在火車站裏住,還向老家算命的“神婆”求答案。這樣過了兩三年,耗盡全部希望的父母相繼去世。
長大後的楊妞花也一直在找父母。她把關於老家的回憶一條條翻出來,自己打聽,也向寶貝回家(尋親公益組織)的誌願者求助。2021年5月3日,她在網上發布了一條尋親視頻。驚喜來得突然,視頻引起了上萬名網友的關注,包括她的親姐姐。
2021年5月15日,楊妞花回到了位於貴州畢節織金縣的老家,翻山來到父母墳前。瘋長的蒿草邊,她跪倒在地,號啕不止。
她決心讓人販子受到懲罰。2022年6月5日,楊妞花來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報案。警方立即立案調查,2022年7月1日,辦案民警向陽告訴記者,嫌疑人餘華英已被抓獲。
2021年5月15日,楊妞花(中)回到家鄉,與外婆(左)、堂妹(右)坐在一起。新京報記者 彭衝 攝
11個孩子,8個家庭
今年6月9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發文稱,檢方依法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提起公訴。7月14日,該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
據報道,在法庭上,餘華英供述,自己的丈夫在1990年前後(女兒兩三歲時)因盜竊罪被判刑入獄,此後,她在外打工時認識了龔某良,兩人於1992年生下兒子。但當時兩人各有婚姻,無力撫養,龔某良提議將私生子賣到邯鄲,那裏有朋友能找到買家。通過邯鄲的中間方,他們以5000元賣出親生孩子。
新京報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他們拐賣的11名兒童涉及8個家庭。法院查明的首起犯罪事實發生在1993年正月初七:餘華英夥同龔某良,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一名6歲男孩拐到河北邯鄲,以4000元的價格賣出。被拐走時,男孩正在火車站站台撿酒瓶,碰到了一位“長臉、高顴骨”的女人,說“帶他買糖吃”。
1993年8月,來自同一個家庭的兩兄弟被拐走。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1996年10月……他們陸續拐賣了8個孩子。這些孩子多在5歲左右,最大的8歲,多是男孩。
作案手法大同小異。餘華英和龔某良常常來到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和周圍的人混熟後,物色目標。這些孩子的父母多半整日在外工作,沒有大人看管,餘華英便以“買糖吃”“買冰棒”“出去玩”為理由,將孩子帶走。
孩子們被帶往河北邯鄲,通過介紹人賣給當地的家庭,價格一般是四五千元,最高的12500元,最低的就是楊妞花,3500元。“什麽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龔某良曾這樣對餘華英說。
不少家庭因此破碎。有父親直到去世也沒看到孩子回來,臨終前囑咐妻子“一定不要放棄尋找”。有的夫妻因此有了矛盾,離了婚。有父親想盡辦法找孩子:去電視台登尋人啟事,去四川、河南各地尋找,幾乎傾家蕩產。
9月18日,該案宣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於是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餘華英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等經濟損失各人民幣三萬元。
此次落網前,曾因拐賣兒童被判八年
新京報記者獲取了一份餘華英的自述。餘華英本是雲南鶴慶縣白族人,她稱自己出生在很窮的家庭,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8歲上學,但隻讀了兩年,母親便去世了。她輟學,回家勞動。17歲時,父親去世。21歲,她結婚來到重慶,兩年後生了女兒。
這份自述寫於2004年10月14日。當時,她因犯拐賣兒童案(使用假名張芸)被雲南省大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經減刑於2009年5月18日刑滿釋放。據報道,法院認定,餘華英曾與他人合夥,在2004年3月及4月分別拐帶一名男童到河北永年。
此外,判決書顯示,她曾供述,2000年自己也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個月。
被告人餘華英。圖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如今,她的犯罪之路終於走到盡頭。一審開庭時,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但對附帶民事部分,表示自己無能力賠償。
據報道,一審時,餘華英曾兩次哽咽,一次是提及自己賣掉了親生兒子,另一次是審判長問及她女兒上學情況,由於常年四處逃竄,女兒沒有在固定的地方上學,餘華英有些歉疚。
楊妞花也在哭。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聽到死刑判決結果後,“心突然放下來了,掉淚掉了兩分鍾,希望父母安安心心的,以後不要再惦記我和姐姐了。”
新京報記者 彭衝 編輯 劉倩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