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自貢警方通報“牽狗進電梯引發糾紛”事件)
9月23日,川自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贡警狗进8月26日,报牵我局轄區某小區發生一起因鄰裏糾紛引發的电梯毆打他人案,引起網民關注。纠纷
經公安機關依法調查,事件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8月26日18時許,川自萬某英(女,贡警狗进32歲,报牵四川自貢人)、电梯李某霖(男,纠纷34歲,事件四川自貢人)夫婦從小區地下車庫負一樓乘電梯回家。川自電梯行至一樓,贡警狗进該單元住戶張某瑤(女,报牵23歲,四川自貢人)牽一隻薩摩耶成年犬進入電梯。因犬隻觸碰到萬某英身體,萬某英要求張某瑤將犬隻牽開避免接觸,雙方為此發生爭吵。萬某英夫婦到達所住樓層走出電梯後,張某瑤緊跟其後走出電梯,隨後張、萬二人在樓道內發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勸解過程中被張某瑤咬傷。經李某霖與隨後趕到的張某瑤母親共同勸解,雙方停止抓扯行為,萬某英隨即報警。
經法醫鑒定:張某瑤、李某霖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萬某英損傷程度不鑒定為輕微傷。通過調取監控、走訪調查、詢問現場相關人員包括張某瑤母親等,已查明:張某瑤、萬某英存在毆打他人行為,未發現證據證明張某瑤存在上身裸露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我局應當事人要求,先後於8月26日、9月17日兩次組織調解,因當事雙方意見分歧未履行調解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依法決定對毆打他人的張某瑤行政拘留四日、萬某英行政拘留三日。
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張某瑤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發布視頻和圖文的方式編造“民警亮手銬對自己進行威脅”“萬某英帶人恐嚇傷害自己家人”等虛假、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我局依法決定對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張某瑤行政拘留十日(合並執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女子牽狗進電梯,遭一對夫婦毆打扯衣致胸部裸露?當地婦聯回應 (來源:椒點資訊)
9月23日,上遊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因調解未成功,9月19日,警方對涉事雙方均作出治安行政處罰,其中張某瑤因毆打他人、在網上發布不實信息的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鄰居萬某英亦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記者注意到,目前張某瑤社交賬號已設為私密。其在主頁發布致歉內容稱:“經過這件事情,我汲取了很多教訓。我不該衝動,不該在未求證的情況下就發視頻說對方恐嚇我的家人,不該在調解時用手機砸對方。我在此向因此事受到傷害的人說聲對不起。大家遇事不要衝動,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記者多次致電張某瑤,截至發稿電話未能接通。
張某瑤在其社交媒體主頁發布致歉
上遊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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