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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與女房東發生關係感染HPV索賠3萬,法院:成年人自願行為-傻瓜新闻
          2024-11-22 11:57:39来源: 城市 编辑: 環創

          2022年,男女26歲的房东发生法院小王(化名)與年長7歲的女房東於某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發生了三次性關係。之後,关系感染小王被檢查出人乳頭瘤病毒(HPV)陽性。赔万

          小王認為是成年被於某傳染的,起訴至法院索賠3萬元。人自近日,愿行該案的男女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小王的房东发生法院訴求。



          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赔万小王因租用於某房屋而與對方相識。成年小王自述其分別於2022年10月14日、人自10月15日、愿行10月17日與於某在未采取安措施的男女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後發現於某患有性疾病。現小王經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檢查為“人乳頭瘤病毒(HPV)陽性”,小王認為,該疾病係於某傳染。



          法院對原告主張的賠償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於和於某的這段故事,小王在起訴書中提到,於某是沈陽市渾南區的住戶。她以前對外招租客戶,而他因沒有房屋居住,在2022年10月13日看到了於某的招租信息後,就租賃了她的空房進行居住,住在隔壁房間。

          “由於於某性格活潑,主動與我示好,在她的主動要求下,我與她在發生了性關係(無套)。”小王的起訴書顯示,他看到於某購買治療性病的藥物並在其抽屜中發現了另一種藥物,在他多次求證下,於某承認曾患病。之後,小王前往醫院檢查,結論為“人乳頭瘤病毒(HPV)陽性”。

          小王認為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了傷害,起訴於某,索賠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3萬元。

          於某則辯稱,是小王見她為單獨居住,便主動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我以往並未得過性病,隻是在之前為了備孕做過一些婦科檢查,被告知有婦科炎症,在醫生建議之下,購買過治療婦科炎症方麵的藥物。”於某認為,在此次糾紛後,她多次在醫院檢查,HPV各項指標均為陰性。“小王HPV陽性與我無關,另外HPV感染的途徑也並非僅僅通過性生活一種。”

          一審法院認為,基於自願而發生的性行為,雖然在我國當下社會不予以提倡,但是並非我國法律所明確禁止。本案中,原、被告均已成年,完全擁有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和自由,與此同時,也完全能夠預見到因未使用安全套而發生性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且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存在威脅或脅迫,另原告正值壯年,從體力上與其年齡相仿的女性相比優勢明顯,如遇威脅或脅迫的情形,原告可立即中止行為,而原告自述,其與被告於2022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7日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連續發生性關係,可知,二人的性行為並不存在威脅與脅迫,係二人自願行為,遂不存在侵權的情形,故對原告基於侵權而主張的賠償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瀟湘晨報記者周淩如

          延伸閱讀

          男子隱瞞傳染病又嫖娼,老婆要離婚被駁?涉事男方發聲

          近日,一則“男子婚前隱瞞傳染病、婚後嫖娼,法院不準離婚”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9月10日上午,涉事男子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網傳內容並不符實,嫖娼是妻子單方說法,法院並未認定;另外,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並非妻子所說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近日,山東某縣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離婚判決引發媒體關注。


          判決書截圖

          案件當事人均為90後,男方姓劉,女方姓李。報道稱:李女士與劉先生於2018年相識並自由戀愛,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

          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稱,因雙方係閃婚,她不了解劉先生婚前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直到婚後有了女兒才得知。

          此外,劉先生婚後有出軌跡象、存在嫖娼等行為。劉先生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度不負責任,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雙方自2021年至2023年兩年未見麵,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無和好可能。

          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女由自己撫養,劉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時止;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期間,劉先生辯稱,他不同意離婚,女方請求離婚係受她家人影響。如離婚,他要求撫養女兒,撫養費自行承擔;雙方無共同財產,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後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對彼此負責,對家庭負責;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

          兩人的孩子正處於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雙方離婚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

          李女士如能念及與劉先生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不準李女士與劉先生離婚。

          當事男方:嫖娼係妻子單方說法,法院並未認定

          “網上報道大部分是我妻子的單方說辭,一些關鍵事實並未經法院認定;另外,報道沒有完全展示我的答辯內容,引發網友誤解,我對此嚴重不滿。”

          劉先生說,家庭矛盾錯綜複雜,說不清誰對誰錯,但他有必要就“重大傳染疾病”和“婚後嫖娼”兩點作出澄清。

          “事先我並不知道自己有乙肝也沒有感覺身體不適,婚後孕檢才發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劉先生說,當時醫務人員告訴他,乙肝屬於個人隱私,他可以告訴家人也可以不告訴。因此,他選擇了保密。此後,因家庭矛盾,他的一位親屬將此事告訴了妻子。不久後,他就和妻子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醫生說是肝硬化。

          “按照醫生叮囑,我按時吃藥,病情現在已經轉好。”劉先生說,此事實際上並沒有給妻子和孩子帶來任何的傷害,經檢查,孩子和妻子都是健康的,“所以這並不能達成重大傳染病的訴訟要求。”

          “妻子說我嫖娼,並沒有向法院提交實質性的證據,也沒有我被嫖娼拘留的記錄。”劉先生說,妻子在起訴狀中說他嫖娼,完全是單方說辭,法院並沒有認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劉先生提供的判決書中看到,關於上述內容,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寫的:“原告稱被告婚前隱瞞疾病、婚後有出軌跡象、嫖娼等行為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請求與被告離婚,被告不予認可,也不同意離婚。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也就是說,對於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指控的“劉先生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婚後出軌、嫖娼行為”,法院並未認定。

          劉先生說,一些媒體報道此事時,標題直接用妻子單方麵說法,很不負責任,也給他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已聯係法院和相關媒體,要求下架相關報道並向他道歉。“我依法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媒體的權利。”

          9月10日下午,記者注意到,之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該判決書已經無法公開查閱。

          當天上午,記者通過劉先生表達了采訪李女士的要求,遭李女士拒絕。通過劉先生與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看到,李女士對媒體報道他們離婚的事情既意外又生氣。她建議劉先生依法維權。

          律師說法:乙肝不屬結婚禁止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法律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夫妻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介紹,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結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她說,司法實踐中,重大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實踐中,重大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乙肝並不在此列”。

          她說,在乙肝不屬於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夫妻一方確實沒有告知另一方相關病史的義務。“但從夫妻誠信的角度來考慮,我覺得提前說了會比較好。”

          何永萍同時強調,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明確詢問過對方是否患有乙肝,對方做出虛假陳述,那就存在欺騙行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