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8日電(記者魯元珍)為積極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市场事项实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监管深入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总局規範化、出台便利化,行政许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规范近日,市场事项实施市場監管總局製定出台《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以下簡稱《實施規範》)。监管
《實施規範》對市場監管領域的总局31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據設定和實施許可的出台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審批層級和審批對象的行政许類別、專業等情況,规范逐項明晰許可事項的市场事项实施子項和業務辦理項,共明確子項100項、监管業務辦理項329項。总局對每一項許可事項的子項,逐項按照標準化的14項基本要素進行梳理,細化明確了許可基本要素、許可條件、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受理和審批時限、許可證件等內容。
《實施規範》係統梳理市場監管係統的行政許可事項,厘清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許可權限和職責,為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工作提供全麵的指導和參考,分類為行政相對人辦理許可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引,方便辦事群眾知悉和查詢,有利於規範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工作,強化社會監督,避免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等不規範行為,為加強市場監管係統行風建設、深化對行政許可服務窗口人員的行風紀律約束奠定製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