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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浙江 > 正文 : 老人起訴子女支付5年“帶孫費”19萬餘元,法院判付8.25萬-傻瓜新闻
          老人起訴子女支付5年“帶孫費”19萬餘元,法院判付8.25萬-傻瓜新闻
          2024-11-22 13:12:42来源: 浙江 编辑: 樓蘭平台

          因為女子沒有時間帶孩子,带孙费一直由家裏老人負責帶。老人老人稱其“付出沒有得到回報”,起诉於是女支起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間的付年付万“帶孫費”,共計19.2萬元。元法院判


          老人起訴子女要求支付19.2萬“帶孫費” 網絡圖

          9月23日,澎湃新聞從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老人近日,起诉該院判決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萬元的女支“帶孫費”。

          據廣安區人民法院介紹,付年付万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元法院判孩子小寶的带孙费母親胡某與父親朱某一直在成都務工,工作繁忙,老人無暇照顧孩子,起诉便將小寶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顧。

          胡某表示,他和丈夫每月給母親生活費1000元,帶人的工資2000元。她認為19.2萬元太多了,隻願每年給1萬元,共5萬元。據介紹,胡某與段某就小寶的撫養問題簽訂《協議書》,此事小孩父親並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協議書》向段某支付相關費用。段某多次催要“帶孫費”無果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夫妻對小寶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且能夠通過勞動獲得收入,具備撫養能力,段某對孫子無法定撫養義務。數年來,胡某夫妻怠於履行撫養義務,一直由段某代為履行,故胡某夫妻應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顧、看護小寶產生的必要費用。

          對於段某要求的19.2萬元“帶孫費”,承辦法官結合查明的事實,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決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撫養費8.25萬元。判決後,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係雙方,對判決結果進行解釋,雙方均表示不上訴,並約定到法庭兌現案款。

          孩子的父親朱某稱,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帶孫費”,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親發生離婚糾紛,她真正想起訴的是我。

          延伸閱讀

          上海一老人痛失愛女如今想見外孫難上難 孩子:外婆騙錢

          2015年6月的一天,上海鬆江區發生一起案件,一對夫妻在家中發生爭執,妻子從七米高的三樓跳下死亡,留下了一個不到一歲的男孩,而因為救助不及時,身為丈夫的孫先生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三年,很快就過去了,然而作為孩子外婆的曲女士,在孫先生緩刑考察期屆滿之後,就再也沒能見到自己的外孫。2015年,究竟發生了什麽?

          案情回顧

          孩子外婆憤意難平

          回想起2015年女兒出事的情形,曲女士至今記憶猶新。那天半夜,曲女士接到了女婿孫先生的一通電話。

          女婿孫先生告訴她:你女兒在花園裏發酒瘋,你來一次。那時候是半夜裏的2點鍾左右,他說發酒瘋,睡在花園裏。

          曲女士當時覺得,夫妻間吵架,自己作為長輩,不能動輒就去;加上自己身體不舒服,就想著等天亮再去女兒女婿家看看,沒想到,第二天,等來的卻是32歲女兒墜樓死亡的噩耗。

          對此,曲女士覺不可思議,十分憤怒:我女兒從三樓7米高的地方下來到地上,這5個小時女婿不是在旁邊嗎?女婿作為一個50多歲公司的董事長,成年人,為什麽不救?要抽15根香煙。既不打110,也不打120。曲女士覺得,女兒這樣把母親拋棄掉,把小孩給拋棄掉,自己去跳樓自殺,不可能。


          老人32歲的女兒墜樓死亡

          事隔8年,曲女士對女婿當時的行為,還是充滿了質疑。她告訴記者事發時,家中四個監控攝像居然全部損壞;作為丈夫,孫先生也沒有及時救助,而是早上前來打掃衛生的阿姨,發現曲女士的女兒躺在花園裏後,才把沉睡中的孫先生叫醒,之後,曲女士的女兒才被送到醫院,但已經回天無力了。

          因此,曲女士的女婿孫先生涉及刑事犯罪,在這個刑事案件中,孫先生和曲女士達成一係列的協議,包括探望的協議及賠償的協議。那麽基於此,曲女士當時出具了一份諒解協議,最後法院是判處孫先生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根據曲女士和孫先生簽署的一份探望協議書,雙方約定,曲女士每月雙周可以探望一次外孫,暑假20天,寒假10天可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然而,孫先生對這個協議的這個履行並不積極,雖然曲女士也確實得到過一定次數的探望,但自從孫先生緩刑考驗期結束(2021年1月)起,曲女士多次提出要求被告都不給予安排,拒絕提供探望,嚴重違反了協議。

          因為思念孩子,曲女士拿著協議書,到法院起訴了自己的女婿,要求對方履行這份探視協議。

          雙方對簿公堂

          今年2月22日,這起探視權糾紛案在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孩子的探視問題,雙方在之前協議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但如今的情況卻是外婆曲女士看不到孩子。

          對此,女婿孫先生的律師表示,這是因為孩子學業繁重:小朋友已經上三年級了,學業比較重,然後如果真按原來的訴訟請求探視的話,可能對小朋友的學習,還有他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造成較大影響。希望能夠雙方再協商一下,孫先生這邊目前還是有安排孩子探望的,他的探望方式是由司機送孩子到市區的環貿廣場的地鐵站上,然後由曲女士接走。

          但曲女士當庭表示,被告方孫先生提出的探視方式明顯是有意為難自己,自己年近70且有高血壓等老年疾病,為了看一眼孩子,多些相處時間,就不得不竭力奔波。曲女士表示,自己家住上海市郊的青浦區,孫先生就是不肯把小孩送到我家裏來。自己隻能按照他的要求,先到位於淮海中路陝西南路的環貿廣場去接,上午10點去接,讓她下午3點鍾就送回,小孩都來不及在她家吃個午飯。

          除了日常見孩子充滿阻礙,寒暑假期間孩子也是被孫先生安排了滿滿的課程,這也導致曲女士根本沒法實現探視權。曲女士方提出,在探視協議簽訂時,她們就已經考慮到孩子未來學業可能緊張的情況。

          曲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師表示:從孩子幼兒園跨越到小學,小學這樣情況在當初簽協議時老人就已經考慮了,不是沒有考慮,所以請法庭注意探望協議書裏麵是分段的,幼兒園期間怎麽安排,小學期間怎麽安排,這個是已經考慮到的。

          曲女士還表示:最後一次的探視,孩子坐在自己腿上對她說,外婆,我回去以後會想你的。後來我說:外婆會來接你的。他說媽媽(繼母)不讓,他們說我死老太婆。所以曲女士認為,這個不讓探監並非是小孩子他的本意?

          那麽,孩子究竟是怎麽想的呢?

          開庭當天,被告方拿出了一段孩子的視頻。

          視頻中,孩子這樣說:我10歲了,我在和爸爸媽媽一起住很開心,爸爸媽媽讓我要好好讀書,學習本領,將來做一個有用的人。之前我們一起去西安看了兵馬俑,去爬了黃山,去日本環球影城,每次我都好開心啊。我和爸爸媽媽在一起,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父親稱孩子自己不願意與外婆接觸

          但主審此案的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法官張弢認為,這段錄像裏,孩子並沒有明確表明意見,如何判決實際處於一個兩難的境地: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首先是一個隔代探望,而且引起隔代探望呢是一個刑事案件,當中達成的一個諒解協議裏麵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探望不僅要考慮到原告曲女士的意願,而且要考慮到被探望對象他自己的一些想法。

          孩子對大人世界存在誤解

          今年3月22日,為了解決這起探視權糾紛案,也為了了解孩子的真實想法,法院再次開庭調解,這一次,被告帶著孩子都來到了法庭。被告開庭一番陳述,表明自己已經再婚,孩子有了新的媽媽和外婆,他對與曲女士的探視協議持否定態度。

          這在原告曲女士看來,是出爾反爾的行為:如果你不讓我看小孩,我就認為你當時就是在騙我出這個諒解書。我出了諒解書以後,有了這個探視協議,小孩現在三年級了,你平時在教他什麽啊?小孩虛歲7歲的時候,最後一個暑假是在我這裏的,這是一個很聰明的小孩,他很懂的。你在教育他我是死老太婆,對伐?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相互指責,越說越激動,法官立即進行了阻止:他們雙方矛盾很激烈是表現在小孩子麵前的話,實際上對小孩的成長是不利的。原被告雙方不要在小孩的麵前相互地指責,還是要多關愛未成年人,給他一個健康成長的空間。

          大人在爭執,但誰也說不清孩子的想法,為了搞清楚這10歲孩子的真實想法,法官單獨跟孩子進行了溝通。


          法官單獨跟孩子進行了溝通

          然而,法官覺得,小孩其實上他還是有些緊張,然後他還有點懼怕他的父親,他可能說的一些內容並不是他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想法,所以他可能想跟原告接觸,但是有可能因為被告現在也組建了新的家庭,他可能基於某些想法的限製,所以有可能沒有很完整的或者很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不過,在記者單獨與孩子溝通的過程中,孩子還是表示,願意外婆來探視自己。

          原來當年,孫先生給曲女士的死亡賠償金,按照法定計算是120多萬元,實際給了130萬元,而就是這筆錢,到了孩子耳朵裏就成了另一種說法

          麵對法官的詢問,孫先生不時把自己的意誌加給了孩子,孩子就更不能說出真實的想法了。


          孫先生問孩子:你要爸爸嗎?

          法官嚴肅告知被告孫先生,他口中的探望和協議內容形式完全不同,不得偷換概念。

          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還是按照原來的方案,曲女士雙周探視一次,寒暑假可以接走連續探望,每次探視,由孫先生將孩子送到曲女士家小區門口,如果孩子不願意接受探視,也必須由孩子當麵向曲女士告知。

          看完這個案例,不少網友直呼“唏噓”

          有網友辣評:這個前女婿有點“不上路”,老外婆為了見到孫子,這麽遠的奔波也實在不易!


          網友:老外婆為了見到孫子,這麽遠的奔波也實在不易

          還有網友認為,雙方家長還是要將“恩怨”先擺在一邊,好好引導孩子,讓孩子形成健康的三觀,畢竟他的人生道路還長。


          網友:雙方家長還是要將“恩怨”先擺在一邊,好好引導孩子

          各位,你們對此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