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購房者所有。
房子的权到期后產權期限隻是規定了房子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房归房子的所有權,因此隻要房屋所有人擁有合法的年产產權證書,那麽這個房子就是权到期后私人財產,國家隻是房归擁有土地權。
我國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年产,自動續期。权到期后續期費用的房归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年产行政法規的权到期后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房归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年产該土地上的权到期后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房归,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辦法有: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麽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產權房到期到期後的辦理流程有: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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