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月16日至19日,低慢小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通告
10月12日,月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加強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至日通告》,其中明確:按照上級要求,北京自2023年10月16日零時起至2023年10月19日24時期間,禁飞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航空禁止一切單位、低慢小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月日娛樂、至日廣告性飛行活動。北京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裏、航空雷達反射麵積小於2平方米的低慢小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月日滑翔機、至日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12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的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依照《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的規定,“進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係留氣球活動,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準”。因此,在北京地區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要預先向空管部門或行業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加強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按照上級要求,自2023年10月16日零時起至2023年10月19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樹立為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行為,對於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照職權依法予以查處。對於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