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7日電 因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徽商话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徽商銀行)被安徽證監局監管談話。银行
安徽證監局網站截圖
據安徽證監局網站27日公布的監管措施信息,經查,管谈徽商銀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金销《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未及時申請換領;
二是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未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三是从业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资格
安徽證監局指出,徽商话基上述情形違反了《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银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五條、《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八條第(四)項、被监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管谈監事、金销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八條、从业第五十六條的资格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徽商话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徽商銀行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顯示,徽商銀行是經原中國銀監會批準,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製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冊成立。2005年11月30日更名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銀行經營範圍包括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匯、售匯業務;外匯業務。2013年11月12日,徽商銀行H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二級市場上,截至發稿時,港股徽商銀行報2.350港元,公司總市值326.4億元。(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