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11日電 據青島證監局網站11日消息,拥湾青島證監局對青島擁灣私募基金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擁灣公司)、公司劉佳生出具警示函。按规
來源:青島證監局網站
經查,擁灣公司作為深圳睿信秋實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睿信秋實基金)的全部管理人:一是未按照約定向部分投資者披露全部經濟利益;二是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實基金投資交易個別文件原件;三是使用關聯方的名義和賬戶收取睿信秋實基金財產;四是未對睿信秋實基金進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利益製度措施。
此外,拥湾擁灣公司作為青島擁灣複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基金的公司管理人,在運作管理該基金過程中,按规未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執行投決製度。披露
青島證監局指出,全部擁灣公司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利益第二十一條、拥湾第二十四條、公司第二十六條的按规規定,違反了《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八)項的規定,按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以及《若幹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擁灣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擁灣公司應高度重視,加強內控管理,恪盡職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提高合規運作水平,自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劉佳生時任擁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能履職盡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擁灣公司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劉佳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擁灣公司成立於2009年,注冊資本為11178萬人民幣,經營範圍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中新經緯APP)
【編輯: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