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佳)商業預付卡應如何進行備案管理?预付预收余额元近日,市商務局、达万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各行备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区商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门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5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预付预收余额元其中明確規定,达万預收資金餘額達50萬元規模的向各行备經營者應在商務部門進行備案,接受管理的区商預收資金不低於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餘額的40%。在終止預付卡業務前,门进應向社會公示不少於30日。预付预收余额元
為規範預付卡市場,达万2021年11月26日,向各行备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区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门进市商務局根據相關規定,研究製定了《辦法》,對經營者預付卡備案和預收資金存管做出了具體規定。
此次發布的《辦法》中規定,預收資金餘額達50萬元規模的經營者,應當向各區商務部門進行備案,此備案為強製性備案。未超過上述金額規模的經營者,可以自主備案,備案材料包括備案表、合同和承諾書等。預收資金是指經營者通過發行預付卡所預收的資金總額,預收資金餘額是指預收資金扣減已兌付商品或服務價款後的餘額。
針對收取預付費的企業暫停營業後該怎麽辦?《辦法》明確,備案經營者決定終止預付卡業務的,應停止發行預付卡,並將終止預付卡業務信息通過受眾易獲得的方式向社會公示不少於30日,提示消費者申請退回預付卡餘額,將預收資金餘額做好管理和會計清算,存入專用存管賬戶,用於清退尚有餘額的預付卡。
據悉,本市將經營者備案和預收資金存管進行一體化管理,明確備案作為預收資金存管的前置條件,實現備案即資金存管。針對備案經營者統一實施預收資金存管製度,無論是預收資金餘額50萬元以上的強製性備案或餘額不足50萬元的自主備案,均需專戶存管。
資金存管比例方麵,備案經營者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為不低於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餘額的40%。《辦法》還規定,備案經營者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預收資金及餘額數據。
此外,《辦法》表示,經營者有分公司的,分公司發卡規模計入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備案和發行預付卡。總公司負責預付卡備案、預收資金存管以及預付卡發行、銷售、兌付、充值、贖回、清退等業務,分公司負責銷售、兌付、充值、贖回、清退等業務。分公司由總公司指定,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該與總公司一致,分公司及兌付場所信息應在《商務行業預付卡經營者備案表》中列出。